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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公证程序是什么样的?

136****2260 | 2018-12-10 20:34:23

已有3个回答

  • 157****1153

    房屋抵押公证不属于强制性规定,但房屋进行抵押公证是为了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查看全文↓ 2018-12-10 20:34:56
  • 148****3719

    1、如果房子产权清楚,不涉及第三人权利,则直接买卖过户,一般不需要公证。

    2、如果房子在买卖时卖方没有房子的两证,则建议就买卖合同去公证,这样可以**大限度保护买方的利益。

    需要办理房屋公证的房子类型

    1、买卖合同公证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中心交易。

    2、委托公证

    交易双方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3、贷款合同公证

    如果境外人购房想要须贷款,那么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

    4、赠与公证

    房产赠与一般要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更改,这时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

    查看全文↓ 2018-12-10 20:34:44
  • 137****8016

    抵押贷款原则上是不需要公证的,一些银行和放款机构要求做的一项公证叫“抵押强制公证”,其大致意思就是说如果倒债务人不覆行债务,银行或放款机构可以绕开繁琐的法院拍卖程序,凭公证书强制将房产处置用于归还贷款,大多数私人借贷或公司借贷都会采取这样的措施。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12-10 20:34:35

相关问题

  •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房产遗嘱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房产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房产遗嘱公证。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以及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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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说明,只有房屋产权明晰,拥有房产证,是房屋的合法拥有者,符合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才可自由出售或买卖房屋。   商品房过户  1。买卖双方先签订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详细写好违约责任、房屋面积、地理位置、价钱。。。)交付卖方定金。(自己感觉合理就可以)**(如需贷款可以先给**或贷过户完立刻给**)  2。买卖双方约好周一至周五到当地过户大厅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带上身份证(夫妻双方)产权证。当初卖方买房时的购房合同)以上都是原件!另各复印2份。购房合同除外  3。到过户大厅地税处核税。(再签订一个购房合同,这个合同可以少写点房价,可以少交点税费)  商品房在购买五年内需要交纳总房款的:  营业税:5.5%  契税:1.5%(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买卖双方各0.05%  个人所得税:1% 或房屋差价的20%  土地增值税:1%(这个不同,也有的不用交)  如果购买的商品房是标准价、优惠价、成本价房 应交纳土地出让金  标准价 每平米补63元  优惠价 每平米补63元  成本价 每平米补9元  买卖超过5年就只有契税和印花税。  (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国家规定都由卖方交。但现在好多卖方根本不交,或直接加到房价里面)  4。核税完后拿上契税票和产权证、购房合同到房管局过户专台办理过户就可以了。一般房产证收回3天后由新房产证持有者到房管局领取。  5。如果不贷款就可以把全款给卖方了。  二手房过户  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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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执行一年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施工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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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公证是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于我国的房地产业兴起不久,国家调整房产类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正在不断完善,各地区根据自己 地区的情况也在制订不少涉及房地产的政策;国家制定的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各地制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都是办理房产公证的依据。房产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时间;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房屋是一种不动产,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尤为重要的角色。在房产过户等办理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步骤就是公证,所以上述的文章就是告诉我们房产过户公证是什么和房产过户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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