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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停止缴纳了吗?

133****7540 | 2018-12-20 23:28:10

已有5个回答

  • 148****3358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查看全文↓ 2018-12-20 23:29:26
  • 132****8919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查看全文↓ 2018-12-20 23:29:07
  • 141****9267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一、定义: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二、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查看全文↓ 2018-12-20 23:28:53
  • 151****6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只有有应税土地,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缴纳。
    由于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种,具体的纳税期限、单位等级税额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请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税局咨询。

    查看全文↓ 2018-12-20 23:28:41
  • 156****7858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分分别纳税。
    不知道你是哪种情况,不过,感觉你的那种情况应该由房东交。
    2、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各地方税务局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免税。
    不知道你那地方是如何规定的。但是,感觉你所在的地方不会是农贸市场,所以不应该免税。具体的应该问税务部门。
    3、一般来讲,各地对待个体经营用户都是采取的定额税收,就是对个体经营者每月固定征收一定金额的税款。
    如果不是定额征收的,基本上也是按收入的4%收税。

    查看全文↓ 2018-12-20 23:28:21

相关问题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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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的日期以相关单位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的日期为准!所以,一般以土地管理局批准的日期为准。关于满一年之后开始缴纳相关税收,则从一年以后的**后一天为限!比如批准日期是12月3号,则来年的12月31号。

    全部4个回答>
  •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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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候,通常是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在确定使用面积的时候,也有可能会存在一些优惠的政策。具体的来讲,城镇的土地使用税,其实就是用计税的土地面积直接乘以税率。但税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由于土地类型不一样,所以产生的税额也是不一样的,而且国内发达地区的税率要高于欠发达地区。从本质上来看,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实是在财产税的范畴之中,但是在国内,情况其实是比较特殊的,国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属于准财税。如果想要更准确的来形容,那么其实应该是属于行为税。国家在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时候,更像是一种租金征收的方式,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使用,土地在产生收益之后需要上交一部分的税费给相关部门。

  • 答: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六点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当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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