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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151****1035 | 2019-11-15 13:21:37

已有4个回答

  • 148****9629

    批准的日期以相关单位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的日期为准!所以,一般以土地管理局批准的日期为准。
    关于满一年之后开始缴纳相关税收,则从一年以后的**后一天为限!比如批准日期是12月3号,则来年的12月31号。

    查看全文↓ 2019-11-15 13:22:22
  • 136****76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新征用的土地,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 各级种子经营部门单纯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凡商品经营和其它收入均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关于种子经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法字[1996]第57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农垦企业暂以农场为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农牧、渔业、气象等企业、农场以外的农垦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企业为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366号)

    查看全文↓ 2019-11-15 13:22:08
  • 158****2433

    占用耕地一年后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征用分为征收和使用两个阶段,国土局代表国家依法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在征用分离的情况下,“新征用的耕地”还可以“少”缴一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首次有偿取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中的耕地部分,可以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满一年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可以“少”缴一年。

    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

    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特征是: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用土地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严守征地审批权限,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以法定的经济补偿。

    查看全文↓ 2019-11-15 13:22:00
  • 132****13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新征用的土地,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9-11-15 13:21:56

相关问题

  •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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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新征用的土地,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各级种子经营部门单纯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凡商品经营和其它收入均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关于种子经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法字[1996]第57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农垦企业暂以农场为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农牧、渔业、气象等企业、农场以外的农垦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企业为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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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一、房产税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房产税税率:(1)从价计税:1.2% (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3、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二、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0.5元至10元。(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3)小城市0.3元至6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3、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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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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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税按年度缴纳的,只有应税土地才需要每年按时缴纳。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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