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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定义是什么? 怎样定义首套房和二套房

138****2455 | 2019-03-03 15:21:39

已有3个回答

  • 151****3634

    房产部门要输入你及你爱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如果在房产登记系统里没有查到你们名下的房产,就可以认定你们是首套房,如果查到了,就不能按首套房办理了。

    查看全文↓ 2019-03-03 15:21:56
  • 138****3122

    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1、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5、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6、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7、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8、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9、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10、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查看全文↓ 2019-03-03 15:21:52
  • 143****8377

    前言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说,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同时只要纳税人享受了一次首套房的利息扣除,即便此后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的情形,也不能税前扣除。

    那么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其实在不同的时间点和不同的地区,其界定标准并不一样,本文在结合法规的基础上,对首套房的界定进行梳理。

    本文纲要
    一、全国性首套房界定

    二、全国性**款比例规定

    三、首套房的贷款利率

    四、16个热点城市首套房的界定及**比例

    一、全国性首套房界定

    一直以来,我国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态度都是“房住不炒”,住房一直是普通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了给大家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国家给购买首套房的人提供了优惠政策,而购买二套房、三套房享受不到。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除此之外,首套房、二套房及以上套数的贷款**比例也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弄清楚首套房如何界定非常关键。

    (一)首套房概念
    从字面层面意思理解来看,首套房主要符合以下特征:成年人拥有产权的人生第一套房,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的唯一住房。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笔者发现所谓首套房一般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买房人年满18周岁;

    所购房为普通住房;

    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当然,以上第三个条件也有例外的情形,例如,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或者与父母一起购买的除外。

    我们重点来解释一下子女和父母共同买房,子女今后再买房是否属于首套房的几种情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认定房贷次数是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来认定,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成年子女在界定是否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的时候,与父母名下房产并不挂钩。为更好理解这一概念,我们做以下假设:

    案例一:在小明15岁的时候,小明的父母以自己和小明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小明在成年以后再次购房,属于首套房。

    案例二:小明年满18岁后,小明的父母以自己和小明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小明此后购房,则可能属于二套房。

    (二)首套房认定
    至于何为首套房,其实目前并未有明确的定义,只是相关法规规定了在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时,在满足何种条件下,银行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否则执行二套房及以上信贷政策。

    2007年,《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452号)则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2010年,人民银行、银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也就是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认房”);

    有购房贷款记录: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认贷”);

    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认调查”)。

    上述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实际上执行“认房又认贷”,也就是只有借款人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才会被认定为首套房,两个条件有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也就是如上述所说的有房或者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均不能算作首套房。

    2014年,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有所放松。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其中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87号文一定程度上放松了2010年83号文对在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过程中,执行首套房政策,还是二套房政策的认定标准,执行“认贷不认房”标准。也就是说,在287文下,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依然可以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当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但同时贷款还未结清,这一情形肯定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另外还有一种情形是,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

    综上所述,关于何为首套房,目前为止并未有明确的定义,而是在银行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具体认定是否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总体来看,是否执行首套房政策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标准:

    认房不认贷:只要购房者名下无房,不管以前是否办理过住房贷款,都是认定为首套房。

    认贷不认房:在银行办理房贷时,会考虑借款人的历史贷款记录,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借款人名下已有一套房,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而如果借款人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并且贷款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

    认房又认贷:贷款买房时,如果借款人名下无房或者没有住房贷款记录,都将被认定为首套房。“认房又认贷”需要同时审查借款人的住房和贷款情况,是三者中**严格的认定标准。

    那么,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过程中,具体如何“认房”和“认贷”呢?

    “认房”,其实也就是如何查询借款申请人的房产信息?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家庭为查询依据,基于当地购房产权信息系统,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需要注意,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动产信息全国联网已经实现,但是房产信息并不必要在不动产系统登记,而房产信息登记系统现在还没有全国联网的,也就是说,本地房产登记信息系统无法查出未办理贷款的异地房产。

    所谓“认贷”,也就是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查询借款人是否存在住房贷款记录,由于银行贷款记录可在全国内查询,因此,不论购房申请人的房产何时何地有过贷款,都可以在银行查出来。

    查看全文↓ 2019-03-03 15:21:47

相关问题

  • 大多银行对于首套房和非首套房贷款的利率都有一定的比例分别,对于长达20或者30年的还款周期,更是一笔很大的利息支出。那么你知道什么是首套房吗?我们应该如何认定首套房?一、什么是首套房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低**比率等优惠政策。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买房人年满18周岁;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3、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 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 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提交申请。各交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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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候的首套房,指的是以家庭为单位,在房产登记系统当中名下无任何房产的情况之下,可以认定为是首套房。首套房不仅能够享受到更为优惠的**标准以及贷款利息,而且针对于个人所得税上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现在许多城市推出的限购政策,针对购买首套房的人提供了更为优惠的福利,而购买二套房或者是三套房,不仅贷款利息会有所上升,而且**比例也会有所增加。现在我国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提出抵押贷款申请的购房家庭,在当地住房登记系统当中,如果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一套以上的普通住宅,并且有过购房贷款记录都属于二套房的标准。一旦名下有房或者是有住房贷款的记录,都不算作是首套房。

  • 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首先认定的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这样定义:1、夫妻+未成年子女算一个家庭2、成年单身个人也可算为一个家庭以下情况认定为首套房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给大家总结几种常见的二套房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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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的首套房指的是夫妻双方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没有房贷也没有房产记录,购买首套商品房或者是二手房等住宅类的住房被认定为是首套房。购买首套房,如果建筑平米在90平米以下,使用公积金贷款能够享受**比例**低20%的优惠政策,并且贷款的利率也会比较优惠,在缴纳契税时能够享受到1%的优惠。二套房指的是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或者是有贷款购房的记录,再次购房都算作为二套房,不仅二套房的**会有所上升,并且贷款的利率也会有所增加。公积金购买二套房,**比例不能够低于40%,并且贷款的额度也会有所降低,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所缴纳的契税按照3%的标准进行收取,并且大多数的城市对于二套房的购买有着严格的限定。

  • 首套房的定义其实就是指购买人购买仅拥有的唯一住房,如果是首套房的话,那么购买者首先必须要年满18周岁,并且自己的名下不可以有任何的一套房产,或者是不可以和他人共同购买任何一套住房,同时自己所购买的这套房子必须是普通住宅房,且房子的面积不能超过90平米,如果满足这个条件,那么这套房子就可以被定义为是首套住宅房。其实在购买首套住宅房的时候,如果想要办理贷款的话,那么是可以享受一些优惠的,比如说首套房的贷款利率是比第2套住宅房的利率低一些的。另外如果是贷款购买首套住宅房的话,首付的比例也是比较低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别人赠送给自己一套住宅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去购买房子的话,则是不能够算作是首套住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