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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137****2857 | 2019-04-10 20:36:13

已有5个回答

  • 157****2720

    如果所购经济适用房想要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的,是实行准人的制度,只要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是所含的土地收益以及要按照国家跟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来交纳有关税费之后,那么其余收入将归个人。
    并且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进行交易还有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就可以上市了。

    查看全文↓ 2019-04-10 20:39:01
  • 136****2131

    购买部队的经济适用房要取得产权问题不大,但购买者只有再进一步取得部队的书面同意,才能实现这套房子的再次上市交易,所以在购买之前一定要确认好相关流程,避免上当受骗。

    查看全文↓ 2019-04-10 20:38:46
  • 153****6585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清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也就是说部队的经济适用房与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在性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不过是部队经济适用房涉及的土地的管理权是总部房管局,而地方国有土地管理权是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因此部队经济适用房也是完全产权的。

    查看全文↓ 2019-04-10 20:38:20
  • 147****4619

    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流程比普通商品房更麻烦,涉及手续更多,建议您还是先到部队相关部门询问仔细后再做决定。

    查看全文↓ 2019-04-10 20:38:07
  • 145****7148

    部队经济适用房能否交易要看部队的相关规定。如果说部队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有且只有自己和家人的名字,且部队没有明令禁止,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查看全文↓ 2019-04-10 20:37:52

相关问题

  •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过户。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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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队的经济适用房是否是地方上的产权,如果是就可按照当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进行转让.出让是要交出让金的,原来的经济适用房是没交过这笔钱的.

    全部3个回答>
  • 对于是部队经济适用房,如果已经是个人产权了,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付清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也就是说部队的经济适用房与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在性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不过是部队经济适用房涉及的土地的管理权是总部房管局。而地方国有土地管理权是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因此部队经济适用房也是完全产权的。购买部队经济适用房还有几点是需要注意的,本身房屋是为了补贴部队所建造的,如果部队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有且只有自己和家人的名字,且部队没有明令禁止,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交易的。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是有一定要求的,其产权手续的办理,按照建设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可以买卖的情况下,需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所含土地收益。

  • 这要看您所在部队的相关规定。根据《军队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清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产权手续的办理,按照建设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所购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实行准人制度,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所含土地收益,及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交易、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说部队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有且只有你和你家人的名字,且部队没有明令禁止,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但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流程比普通商品房更麻烦,涉及手续更多,建议您还是先到部队相关部门询问仔细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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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  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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