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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如何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144****6367 | 2019-06-16 19:23:41

已有3个回答

  • 157****8952

    大家知道所谓的遗嘱公证就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查看全文↓ 2019-06-16 19:23:55
  • 142****6970

    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胡畔。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
    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首先,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其次,公证机关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如果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则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查看全文↓ 2019-06-16 19:23:51
  • 147****4024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啦!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那么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有两种方法4种路径(具体材料怎么提供、手续怎么办理参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一、遗嘱继承或遗赠



    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



    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来源:婚姻与继承)

    司法部、建设部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1991年9月12日)司公通字[199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 (局)、建委 (厅):



    党的十二届三申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以及房地产业的发展,各地公证机关积极和房地产管理机关配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公证事项,有利于加强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房地产管理机关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是国家确认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件,有关房产事项的各类公证文书,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有关房产的法律行为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有效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6-16 19:23:47

相关问题

  • 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 公证处 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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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办理房产证,也就是办理房屋登记,适用《房屋登记办法》(20018年7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这个法律文件的内容,可以通过百度的搜索引擎查找到这个法律文件的全文,进一步阅读和理解。第二、办理房产证的程序中,不包括“遗嘱公证”;也就是说,是否办理了“遗嘱公证”,对能否办理房产证不产生影响。详见《房产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第三、如果房屋所在地是城市,一般应按照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办法,提供所需材料。详见《房产登记办法》第30条的规定。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如果房屋所在地是农村或城郊,一般应按照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办法,提供所需材料。详见《房产登记办法》第83条的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五、如果你想了解遗嘱公证的相关情况,请查询《继承法》。这里可以确定的是,是否遗嘱公证,与能否办理房产证无关。第六、综上,我的答复是:办理房产证适用《《房产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是否办理过遗嘱公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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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费收取标准:(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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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遗嘱公证不可以直接过户。原因如下:1、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后一份遗嘱为准,仅一份遗嘱公证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判断是否**终的遗嘱。2、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后或唯一的一份。3、**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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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要做公证遗嘱。不是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你母亲去世后继承人做的公证。立公证遗嘱,让你母亲带身份证,到当地县级公证处办理即可。至于公证遗嘱的内容和格式应该怎样写,公证处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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