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公积金 >详情

公积金可以贷款装修吗?可以吗?

131****5205 | 2019-08-05 15:53:46

已有5个回答

  • 153****4003

    申请新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8-05 15:54:48
  • 144****8895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

    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20%;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查看全文↓ 2019-08-05 15:54:42
  • 148****2184

    可以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查看全文↓ 2019-08-05 15:54:34
  • 136****7440

    当然可以!为楼主推荐两种贷款:公积金贷款与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计算公式是: 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度÷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0.45×12×实际可贷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要求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
    贷款利率:
    (1).从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5%调整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2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2008年12月23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8-05 15:54:22
  • 147****1153

    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相应的手续都不同,下面是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帮到你!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职工离、退休,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离(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不在原单位离退休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职工出境定居,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在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住户口簿原件。
    (六)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职工租住私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其同住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三年的失业证(求职证)原件。职工因户籍转移、丢失、采集身份证号码等原因,更换(补发)失业证(求职证)的,应提供更换(补发)的失业证(求职证)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应提供经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门诊公室章等其中一种印章的病历证明(包含各种诊断报告),职工与患者之间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大病,在青岛市范围以外的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就医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该医院属二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8-05 15:54:16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用来装修的。需提供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目前办理公积金装修贷款的额度标准一般为每平方米可贷1000元。

    全部3个回答>
  • 招商银行可以贷款,下面介绍一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2、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3、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全部5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提取和使用”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4、退休的职工;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户籍迁出本市的;7、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8、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9、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10、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1项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2、3两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所以,如果你是在上海缴纳公积金的话,你只能是装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才能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积金,不能够把自己的公积金提取给别人用于房屋装修。

    全部5个回答>
  • 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