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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住房的类型怎么分的?

135****2617 | 2019-08-08 21: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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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6536

    住房按属性可以分为:商品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使用权房四种,其中已购公房包含央产房,即房屋原产权单位是国家级单位给员工的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又包含回迁经济适用房和纯经济适用房两类.商品房又可以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查看全文↓ 2019-08-08 21:36:50
  • 159****4816

    住房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其价格就要受市场供求的影响,供不应求价格就涨,供过于求价格就跌。当前住房市场的形势是严重供不应求,要从根本上解决房价过高问题,只有大幅增加住房供给。
    近年来虽然中央和地方房价调控政策层出不穷,全国各大城市的房价仍然涨声一片。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的**新调查,2006年上半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6%,7月同比上涨5.
    %。调控政策效果似乎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乃是由于调控政策的着力点在遏制住房投机性需求,而实际上,投机性需求在房价上涨中充其量起了导火线的作用,房价持续上涨的根源是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基本格局。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房价过高问题,还必须着力增加住房供给。
    总的来看,我国住房市场基本上是自住型购房者支撑着整个市场交易,投机者只占少数。目前住房需求者大体可以分为这么几类:第一类是自住者。包括与父母分立组成新家庭后需要购置新房的年轻人、进城务工的农民等。此外还有大批收入增长后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城镇居民,其购房主要也是自己居住。第二类是投资者。其购买住房不是为了投机,转手赚取差价,而是为了让手里的货币保值增值。在当前银行利率偏低的情况下,投资住房不但可以收取较高租金,还可以享受住房**的好处。因此,他们购买住房后一般不会转售。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他们也会向银行借贷部分贷款,通过收取租金还贷,即所谓“以房养房”。第三类是投机者。这些人投资住房,就像他们投资股票、期货一样,只是为了转手以赚取差价,如温州购房团等。第四类是境外购买者。其中一部分为自住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在中国大陆经商从业的人士。另一部分为投机者,他们因为预期中国人民币**及房地产**而在中国大陆购买住房。在以上四类需求者中,第一、二类占绝大多数,是住房市场的主要需求者,尤其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第三、四类人很少。
    既然投机者只占少数,为什么近些年住房价格上涨速度如此之快?这是与住房市场供求的背景分不开的。
    一方面,我国住房需求增势迅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1978年为17.92%,2005年上升到42.99%,如果把进城务工的2亿农民工计算进去,目前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约为60%。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在城镇购置或租赁住房,城镇住房需求持续增加。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人们改善住房的愿望日益迫切。我国人均GDP以1978年为100,则2005年为876.8,达到13985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00年为6280元,2005年增加到10493元,增长61.1%。从国际经验来看,人均GDP1000美元至3000美元时期是住房需求较旺、房地产快速发展期,因此我国住房需求增长较快不足为奇。加之我国住房市场化时间不长,直到1998年福利分房制度才基本废除,长期积聚的购买力和改善住房的愿望突然被释放,转变为迅速扩大的住房需求。
    另一方面,我国住房供给的增长却远远赶不上迅速增长的需求。2005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比上年增长17.1%,而商品房销售面积却增长了45.9%。土地供给紧张是制约供给的瓶颈。2005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面积仅比上年增长5.2%,土地购置面积更比上年下降4%。分地区看,一些房价涨幅较高的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面积和土地购置面积却呈降势,例如,2005年北京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面积和土地购置面积分别比上年下降50.4%和50.8%,上海分别下降17.0%和27.4%,江苏分别下降14.1%和33.7%,浙江分别下降21.3%和24.5%,广东分别下降8.4%和4.5%。土地供应不足的原因主要是政府控制土地供给、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拆迁难度越来越大。土地供应不足拉动了地价上涨,如北京国贸附近2003年底拆迁1平方米房子大约需5000多元,而目前拆迁1平方米房子已经涨到10000元。地价拉动了房价,房价又带动地价,结果形成房价和地价的轮番上涨。住房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其价格就要受市场供求的影响,供不应求价格就涨,供过于求价格就跌。当前住房市场的形势是严重供不应求,要从根本上解决房价过高问题,只有大幅增加住房供给。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大力增加居住用地供给。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必然要求大量增加住房和工业建设用地。对土地供给控制过严,地价和房价的上涨就在所难免,也势必影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正常推进。我们对土地严格控制主要是担心农用耕地减少会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但据有关资料,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为0.103公顷,而日本为0.035公顷,韩国为0.036公顷,英国为0.099公顷,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但远远超过日本和韩国,甚至超过英国。这些国家均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因此,我国增加居住用地供给还是有一定余地的。同时还应看到,衣食住行都是人的基本需求。在农业科技水平日益提高的情况下,目前我国粮食问题已大大缓解,人们的吃饭需求已基本得到满足,甚至还有粮食外援,根据世界粮食计划署的**新报告,2005年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对外粮食援助国。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人们的居住需求迅速提高,人们的居住条件与实际需求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增加居住用地供给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建议对现行的土地政策作适当调整,大力增加居住用地的供给,尤其要增加地价和房价上涨过快地区的居住用地供应,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同时,坚决打击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逾期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乃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第二,大幅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给。增加住房供给主要就是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给。中低收入者是我国住房需求的主体,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是房价上涨引发的主要社会后果。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给。建设部曾经规定,各地住宅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比重应占70%。但是实际上,各地均远未达到这一水平。以北京为例,全市每年住宅的交易量约为6000万平方米,而经济适用房仅为300万平方米左右,约占全市住宅交易量的5%,不仅无法满足需求,也无法发挥平抑房价的作用。要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予以扶持,大幅度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占住宅项目的比重,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管理,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同时,积极推进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在一些发达国家,廉租房占住房的比重达40%,而我国廉租房的比重微不足道。必须大力增加廉租房供给量,认真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可以将一部分经济适用住房转换成廉租房,切实满足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第三,发展和完善二手房市场。目前我国住房市场以一手房为主,二手房市场虽然发展很快,但仍处于次要地位。在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一、二手房交易量之比已经达到了1∶6,香港也在1∶4左右,二手房成为房产交易市场的主流。二手房价位较低,生活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物业等后续费用相对较低,尤其适合中低收入阶层的购房需求。发展二手房市场,提高旧房的流动性,有助于增加住房供给,缓解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的矛盾。应当在遏制二手房市场投机行为的同时,下大气力解决二手房交易存在的贷款难、中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推动二手房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查看全文↓ 2019-08-08 21:36:27
  • 135****0894

    房改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存量房
    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集资房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微利房
    亦称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以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屋。
    平价房
    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解困房
    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再上市房
    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廉租住房
    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花园式住宅
    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楼,也称花园别墅。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建筑密度很低,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并富有变化,一般为高收入者购买。
    公寓式住宅
    相对于独院独户的西式别墅住宅而言。一般建在大城市,大多数是高层,标准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阳台等等,供一些常常往来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安居工程住房
    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限价房
    简单理解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查看全文↓ 2019-08-08 21:36:16

相关问题

  • 住宅的种类(种类很多,你一定要耐心看啊!包括如何区分塔楼、板楼,应该是很全面了,不过序号不太对)住宅的种繁多,主要分为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TOWNHOUSE、别墅等。按楼体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按楼体结构形式分类,主要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框架结构、钢混剪刀墙结构、钢混框架一剪刀墙结构、钢结构等;按楼体建筑形式分类,主要分类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按房屋型分类,主要分为普通单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复式住宅、跃层式住宅、花园洋房式住宅、小户型住宅(超小户型)等;按房屋政策属性分类,主要分为廉租房、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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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设计特点  普通住宅:各地标准不一样。北京的普通住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容积率1.0以上,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公寓式住宅:大多数是高层大楼,标准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独使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阳台等,还有一部分附设于酒店之内。  Townhouse:也叫联排别墅,“有天、有地、有独立的庭院,还有专用车位或车库”,因此也被称为“四有人才”,由几幢三层以下的低层住宅并联而成。Townhouse在形式上比较接近3~4层的低层住宅与别墅。与低层住宅的区别是:Townhouse在一个垂直层面只有一户,而低层住宅在一个垂直层面有多户,且在同一单元的同一层有2~3户不等;另外,每户都有私家花园,而低层住宅只有首层住户才可能有私家花园。与别墅的区别是:Townhouse不是独立成栋,而是由多套住宅并联在一起。  花园洋房:一般都是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建筑密度很低,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并富有变化,户外小区也都有较高的标准,一般为高收入者购买。  小独栋:别墅市场细分出来的一种产品类型,它介于严格意义上的别墅和Townhouse之间,独立式住宅,建筑面积通常在300平米以下,不超过400平米,不是很贵的价位,相比普通商品房配套设施更齐全、更讲究格局。  根据楼层高度  低层:低层房屋是指高度低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物,一般是1 ~ 3层建筑物,如平房、别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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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现行政策下首套房,一般按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7月7日调整后利率为五年期以上7.05%,月利率为7.0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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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税费的。买家支付的税费: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2、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3、权证印花税:5元/本。4、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卖家支付的税费:卖家出售的时候,商铺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2、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3、土地增值税: A、可提供上手购房**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上手**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 B、不能提供上手购房**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4、个人所得税: 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入×7.5%×20%。 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5、营业税及附加税: A、可提供上手购房**的,为(转让收入-上手**价)×5.5%。 B、不能提供上手**的,为转让收入×5.5%。 C、税费为差额的5.56%6、土地出让金: 商业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 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 办公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7、土地出让金契税: 按本次征收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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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有哪些类型?1.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所决定,国家为稳定市场秩序,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3.央产房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谓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由央产房的性质所决定,这些房产只是在北京,并且多集中于东、西、北二、三环一线的大中型社区。央产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开,当年的10月8日为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并且委托交易只能经过指定的几家经纪公司,并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作为已购公房的一种,央产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不会受到限制。4.军产房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根据《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这类房产土地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必须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军产房无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更无法作价补偿。在离婚后,非军人一方往往只能搬离该居所。当然,军人一方同意其继续居住的除外。5.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及产权单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的不同,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由于公房分为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两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权分割时亦会有所不同。虽然公房在根据政策购买以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得到确认的。为此,在财产分割时,若使用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6.小产权房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第1、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而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由于小产权房的权属并不明确,并且所有权人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若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不会做出判决,而须待产权明晰后另案起诉处理。7.自建住房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国,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为此,宅基地使用权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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