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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133****9929 | 2019-09-26 23:33:39

已有3个回答

  • 156****5228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手续办理。

    续期的手续: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主要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规定年限中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一般有三种出让方法。拍卖出让、招标出让、双方协议出让。

    查看全文↓ 2019-09-26 23:34:03
  • 158****7191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申请续期。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查看全文↓ 2019-09-26 23:33:58
  • 144****0003

    近期,有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许多人也在网络上吐槽并表示疑问,如果自己的住宅在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是否也会像温州的这种情况一样需要交一笔大量的费用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限届满的,自动续期。所谓的“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是否需要补交相关费用等问题,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因此,相关媒体报道的“温州需交付几十万出让金才能续期“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如果仅从上海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商品住宅都是从90年代末开始建造的,即使是**老的住宅,现在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就用了30年左右,离70年到期的期限还很久远。像温州的这种20年产权情况只是极端的个案,只要相关部门能够提前进行规划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未雨绸缪,就能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

    提醒大家:其实对于买房者而言,在购房的过程中没有必要太在意这个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房屋所有权一定是属于个人的,从来没有房子到期这种说法,而土地是国家的(又或者说中国的土地是全中国人民公有的),房屋产权人只有使用权,这是我国国情决定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我们也应当相信政府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的时候一定会优先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及民众的普遍想法,不会轻易收取大量费用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查看全文↓ 2019-09-26 23:33:52

相关问题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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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您应当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是自己的。2,《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3,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4,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明确规定土地延期地价计算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6,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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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为两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针对该两种使用权的续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或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但“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期。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房子到期是自动续期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2.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到期如何延期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征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三、使用年限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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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那么会自动续期,如果非住宅建设用地,按照法律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办理。而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若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目前不同的土地用途使用权的期限也是不同的,比如居住用地使用权为70年,工业用地使用权为50年,而教育、文化、卫生等用地使用权为50年,而商业、娱乐用地使用权为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权为50年。通常土地使用权自开发商取得土地之日算起,因此在交房的时候,房屋的使用权的年限也有所损耗,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房屋时应当了解一下土地审批是什么时候完成的,如果是很早时候审批的,那么所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会更短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