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 其他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指出了,
    【定义】:
    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同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
    【划拨土地】: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区别】: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
    而划拨是无期限的。
    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
    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
    【弊端】个人认为,出让的弊端:1、出让年限过长,例娱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如果随着土地出让加快,可以出让的地块也随之减少,那么几十年后,还有什么地可以出让。2、出让方式中的拍卖、挂牌以价高者得的单纯形式,那么造成的就是有些土地价格抬高,虚高。**明白就是房地产业的,地王现象。
    划拨的弊端:把一些好的地块无偿划拨给了一些机关、企业,等到机关、企业搬迁、破产,需要处置土地时候,资产都流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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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 其他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招标,拍卖,协议,和挂牌。 四中使用权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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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 其他

    一含义:1、划拨土地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简单说来,就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区别
    1、使用权性质不一样
    2、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可能出点使用费用(非出让金),也可能一点不出费用。
    3、使用的权限不一样。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出租,抵押等;出让土地在出让期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4、使用期限不同,出让土地有具体使用期限,使用期届满返回国家,划拨则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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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 其他

    土地证和建房证不一样的,土地证是您有使用该块土地的合法证明
    建房证是 您享有在改土地上建房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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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交易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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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其他

    <使用权类型>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
    所谓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法不同,也就决定其权利的不同。由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换句话说,可以进入市场。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则不能进入市场,只有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方能享受同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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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不是属于土地产权变更的是() a土地使用权出让 b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 c土地使用权转让 d土地使用权出租 房屋交易

    D只是出租权,土地产权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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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怎么摊销 其他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可见,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但是,一些企业虽然表面上看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并未严格执行,如在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不仅将相关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计入房屋建筑物成本,而且还将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成本,依据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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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其他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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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和住宅使用权的区别 其他

    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登记事项享有的使用权利,房产证明是对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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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中国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产权产证


    只要是中国公民应该清楚知道,我国将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类型,而针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国家机关、企业、公民个人等具备法定条件的组织团体,还是个人只享有使用权。至于土地使用权是否包括房屋?能否抵押贷款的具体内容还是随小编继续往下看看!







    一、土地使用权的介绍

    1、土地使用权是个人、国家机关和农民集体等享有对国有土地或是集体土地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其中所指的土地包括农村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用地的使用权。



    2、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通过划拨、出让、出租和入股等方式取得的;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会根据土地使用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其中居住用地(也就是住宅用地)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的年限为50年、科、教、文、卫和体育用地的年限为50年;仓储、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权是否包括房屋?

    土地使用权其实是不包括房屋的,因为土地使用权只是拥有使用权的公民个人、单位组织、集体等等依法按规定所享有对土地的占有、利用等权利,而对这块地上的房子并不一定是享有使用权的,而且土地使用权里面也并没有包括房子。



    在这里提出土地使用权是否包括房屋的,可能是部分人对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没搞清楚的,所以下面就来简单的讲一讲。



    1、在城市里购买房屋的业主除了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拥有所有权之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毕竟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







    2、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和相关的附属设施是合法合规建造着所有的,但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并不是享有所有权的。对于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其使用权也会随着消失。



    3、像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大区别就是年限,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的,只要房屋没有灭失就可以一直享有(当然要是合法合规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从70、50到4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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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买房土地使用权怎么弄? 如何买土地使用权 产权产证

    住 宅 土 地 使 用 权
    每篇一词

    释义:土地使用权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住宅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业主对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一般是70年。

    缘由: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其中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一事做了说明和解释,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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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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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 Ⅰ
    两种来源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来源主要有两种类型:


    1.划拨。一般是政府用地、军事用地、教育用地等。是国家无偿给使用方使用的。

    2.出让。一般是企业用地、城市商品房或者商业性用地等,是使用方花钱买使用权限的。

    我国的土地证是使用证,不是所有权证。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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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 Ⅱ
    土地到期案例




    南山金桃园小区

    非住宅部分土地期满政府无偿收回



    2011年,金桃园大厦业主被告知,在土地期满后,深圳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随后,金桃园被媒体报道成为:“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引发了极大的舆论风波。



    深圳政府出面澄清: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依照届时执行的法律规定办理。






    罗湖国际商业大厦:
    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



    罗湖国际商业大厦,同一幢楼有20、30、40、50年等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早的在2001年就已经到期。



    2004年,深圳出台《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国际商业大厦得以成功延期。






    福田长城大厦
    补地价557元/平



    2016年3月,福田长城大厦一位业主向政府递交土地延期申请,成功把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从原来的50年延长到了70年。



    这套房屋面积是80.58平方米,补缴金额为44940元,平均每平米补缴了557元。照此计算,深圳住宅续期补缴的金额大概是房价的万分之五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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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 Ⅲ
    专家解读



    杨立新:建议续期问题从这三方面考虑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常鹏翱:不必担心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收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张茂荣律师:民众“过度”解读住宅用地到期续期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

    个人觉得民众对于《意见》关于住宅用地到期续期存在过度解读的情况:



    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相关问题只能通过立法解决,不可能通过国务院文件解决,《意见》仅仅明确研究安排,既不涉及到期后如何续期,更不涉及是否需要付费;



    二方面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如果付费续期则属于有条件续期,就不再是“自动”。



    李宇嘉:产权续期 对不动产定价影响很大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不管是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是统一信用代码,以及不动产到期如何续期,保护私有产权,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现在要从税收制度改革的变化,从原来的土地财政,间接的转换到不动产税以及持有税,在这种情况下的话,公共财政建设的需要,必须有一个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动产所有权问题必须明确。不动产始终处于不明确中,风险到底有多大。现在的不动产定价基本上是按照70年的产权设计,如果续期的话,对不动产的定价影响非常大。

    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草根层面充斥着民粹式的批评和建议;而业内一方,或主要抓住《物权法》在“自动续期”上语焉不详不放,呼吁尽快发布细则,或呼吁借着到期的契机,向“年租制”和房产税的现代公共财政转型。



    但不管如何,土地出让收入能全部用到“雪中送炭”的公共服务上,这是减少争议,顺利续期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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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其他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租赁,抵押时,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必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签出让合同。
    而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

    因此,作为贷款人,划拨土地承担的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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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如何计算?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何计算? 其他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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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到期 房屋交易

    土地使用权到期,大家不用担心,年限到期后,可以续期。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的规定办理。
    老百姓自己买到的商品房,产权是有一定的限制,像普通的住宅,最长是70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50年,教育,体育,卫生等在公益方面使用的地,使用年限是50年,用于商业,旅游方面的用地使用年限是40年,其他的用地或者综合的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
    有时候大多数人对房产权都是一知半解的,容易混肴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房屋产权是所有权,房地产使用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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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少年? 产权产证


    若该公司自建自用房屋使用的购入土地:
    (1)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 筹建期间,每月/季度应按不同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计提摊销(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
    (3)房屋建筑物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每月应按土地用途和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


    核算依据:

      首先,该公司应判断是否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购入土地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账。
      其次,判断该土地的摊销期限。《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我企业的经营期限是30年,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50年,请问我应该按照哪个年限去摊销呢?
    根据上述规定,无形资产摊销的主体是企业,经营期限为30年的企业,投资合同中,土地可供使用的期间不超过30年,不能按照50年摊销。
    后续管理涉及到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处理,土地使用税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的次月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2种缴纳方式,一种是从租计征,一种是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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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 产权产证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增多,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也日益频繁。由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涉及较多法律问题,程序比较复杂,因此许多地方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过程中常出现一些问题,从而给房地产 金融业务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造成种种困难和障碍。
    我们在协助一家外国银行办理一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案例中,曾发现国内一家企业欲将其由国家划拨的一块土地直接抵押给外国银行,因为他们持有国家划拨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而此家外国银行因为对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的法律一无所知,便求助于中国的律师。由于律师及早地介入这一抵押贷款业务,及时地阻止了上述所谓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并积极帮助和指导了国内这家企业补交地价款并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终拿到了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证,才使这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得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顺利完成,并使该公司及时地得到了外国银行的贷款,从而也保护了抵押权人——外国银行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处理房地产法律事务时还发现,一台商竟从一乡政府处直接获得上千亩土地的所谓土地使用权,并准备将这一土地使用权直接抵押给北京一家企业,以便获得资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乡一级政府无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该台商在不了解国内有关法律的情况下,与不懂土地出让法规的乡政府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就更不能再去抵押该块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接到北京这家企业的咨询后,详细地向他们解释了我国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抵押的有关法律规定,使这家企业放弃了与台商签订所谓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导致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的原因,在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我国目前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抵押的法律规定与履行程序不清楚,对国家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法律概念不清。
    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往往涉及较大金额,任何口头约定都是草率的和不严肃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订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5.保险问题。 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
    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没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到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然后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只需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办理他项权利证书。
    7.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 一般情况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期望得到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的依据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以在抵押之前,应请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予以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抵押权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决策。
    8.董事会的决议。 抵押人若是三资企业,在抵押之前须提供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定,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9.应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了证实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以及整个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抵押权人应聘请律师就抵押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涉及的是不动产抵押,标的重大,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抵押双方应到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11.处置抵押物时,应申请房地产管理机构予以协助。 抵押人在抵押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义务,或者抵押人在协议有效期间解散或破产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抵押协议的规定处分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时,抵押权人应当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12.抵押权的终结。 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的,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抵押协议。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抵押双方只有在充分注意到上述几个法律问题的前提下,才能使抵押活动正常进行。大量事实证明律师参与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有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进展。所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这一法律事务时,应及早聘请律师介入,会使这一工作更加规范化。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有关规定

    目前,土地使用权抵押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受法律保护。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抵押行为,切实保护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抵押登记不予登记。
    1、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
    3、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
    4、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
    5、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
    8、土地所有权;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0、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公共基础建设、公益事业的;
    11、列为古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12、其他法律禁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后,再予受理抵押登记申请。
    1、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2、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未经土地所有者同意的;
    3、出租的房地产未设定租赁期限并办理租赁登记的;
    4、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缴清的;
    6、征而未用一年的闲置土地未缴纳闲置费的;
    7、土地现状用途与登记用途不一致的;
    8、抵押土地范围超出登记范围或抵押面积超出批准面积;
    9、未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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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可以摊销 其他

    1、土地使用权,不是固定资产,而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所以就谈不上什么折旧的问题了。
    2、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要按照依法取得到使用年限来摊销。
    3、假如你取得4000平方米的土地的使用权,每平米1200元,价款为480万元(4000*1200),假定使用期限为30年,那么每年应摊销160,000元,每月应摊销13333.33元。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权13333.33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3333.33
    4/你说的土地价格编号可以追加使用权价值,并调整每年的摊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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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全国百科

    baike8493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如何计算摊销 其他

    土地使用权是独立取得的,应该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年限摊销,即按50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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