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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少年?

138****1463 | 2019-05-31 11:35:48

已有5个回答

  • 154****2363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查看全文↓ 2019-05-31 11:36:12
  • 146****7668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手续办理。

    续期的手续: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主要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规定年限中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一般有三种出让方法。拍卖出让、招标出让、双方协议出让。

    查看全文↓ 2019-05-31 11:36:08
  • 142****6082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

    查看全文↓ 2019-05-31 11:36:04
  • 148****314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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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05-31 11:36:00
  • 152****9151


    若该公司自建自用房屋使用的购入土地:
    (1)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 筹建期间,每月/季度应按不同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计提摊销(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
    (3)房屋建筑物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每月应按土地用途和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


    核算依据:

      首先,该公司应判断是否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购入土地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账。
      其次,判断该土地的摊销期限。《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我企业的经营期限是30年,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50年,请问我应该按照哪个年限去摊销呢?
    根据上述规定,无形资产摊销的主体是企业,经营期限为30年的企业,投资合同中,土地可供使用的期间不超过30年,不能按照50年摊销。
    后续管理涉及到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处理,土地使用税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的次月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2种缴纳方式,一种是从租计征,一种是从价计征。

    查看全文↓ 2019-05-31 11:35:54

相关问题

  •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是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钱款作为实际成本,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土地会用权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日期来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企业如果因利用土地建造某项目时,应该将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全部转入在土地建造工程上的建工程成本。总人言之,土地使用权的原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的,以及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是可以很长的,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所以土地使用权摊销期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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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纠纷和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有区别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案件受理。如果是承包经营权,那么以本轮该地剩余承包经营权期限为限。如果是使用权,涉及两个集体组织间的纠纷,不存在剩余年限的问题,一但确权给某一集体组织,而该集体拥有永久的合法使用权,这个集体可以对集体内成员发包该土地。参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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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依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其使用权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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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的用处有不同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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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务院55号令的规定,住宅用地应该是70年,但从法律的理解,是**高年限70年,也就是说,在出让土地的时,无论是哪级政府,住宅用地出让年限**高70年,超过70年是无效的,这是法定的年限。正常情况下,地方人民在出让此类土地的时间,会注明70年,但你所说是20年,是较少见的,你应该到当地国土部门问清,我理解有两点,一是此地块在出让的时候就有特殊原因;二是出让的年限是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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