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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如何登记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2-10-23 11:02:01   990次浏览
导读: 公有住房又称为公屋、国营屋。这是国家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建造、销售的住宅,其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权、处分权)均属于国有。根据房屋改革政策,出租公共住宅可分为可出售的公共住宅和非出售的公共住宅。以上两种类型的住房都属于可供使用的住房。



公有住房如何登记

公有住房又称为公屋、国营屋。这是国家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建造、销售的住宅,其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权、处分权)均属于国有。根据房屋改革政策,出租公共住宅可分为可出售的公共住宅和非出售的公共住宅。以上两种类型的住房都属于可供使用的住房。
公有住房如何登记 1、公有住房凭据出售。根据房改政策,销售国有住房的单位(以下简称“售房”)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不得销售;对产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应暂停销售,等产权证书后再销售;不动产权属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优先办理不动产登记、凭据销售。
2、不动产登记申请。购房人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自支付当日(以开出发票日)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由购房人签章领证。当购房者以按揭方式购买时,应当在产权登记时提交按揭贷款协议(或合同),并进行其他权利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填写其他权利概要,并签发《他项权利证》,交按揭人保管。
3、证书的发证和证书的注册。按成本价或标准价格购入的住宅,按《房屋所有权证》发放之日起计算,并于《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入市时间。按成本价或基准价格购入的房屋,其所有权属于“房改售房”。
4、凡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产权登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规范。

公住房屋的属性

所谓“公住房”,是中国特定制度下遗留下来的一种“公共住宅”,是与“私人住宅”相比,“私人住宅”的产权归属于“私人住宅”。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使用人对公共住房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所有权人的不同,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直接管理的公共住宅,即政府直接承租、购买、新建和扩建的住房,其中大部分是直接由国家物业管理机构管理,少数可免费出租。第二类是由企业自行管理的。是指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拥有的住宅,也就是所谓的公有财产。第三类公产房是指以行政机关为业主,将其分派或出租给职工的住宅。通常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是头两类,在北京进行交易时,一般都要获得挂牌许可。
以上就是关于公有住房如何登记这一问题的相关解答,以及公住房屋的属性的相关介绍,希望这篇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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