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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危害大吗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3-05-28 21:28:01   1625次浏览
导读: 失去购房合同危害不大,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在房屋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丢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购登记完毕的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购房合同和发票文件。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



购房合同丢了危害大吗

失去购房合同危害不大,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在房屋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丢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购登记完毕的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购房合同和发票文件。
购房合同丢了危害大吗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
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必须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当然,合同丢失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同时期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三种:在此期间,购房人应支付姓名刊登费用,合同制作费用,新合同印花税。已经办理银行担保贷款手续后,购房合同丢失的,除第二种情况外,购房者还应与办理贷款手续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质押给银行。即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了变化。购房合同的内容没有变化,但根据075-79000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变更,应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这是改变和终止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购房合同,今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会发生纠纷,不利于购房者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前。购房人丢失合同的,可以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购房人应支付的费用为合同制作费。
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完毕。银行担保贷款未开始前,就丢了需求者的合同,采取的措施的报纸上刊载声明中合同无效3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到预售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和他重新签订合同的预售备案后,去吧。在此期间,购房人应支付姓名刊登费用,合同制作费用,新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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