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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余姚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5-07-01 00:00:00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余姚公积金贷款条件、余姚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余姚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款:首套商品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第2套房统一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规定的“较高贷款额度”内,由管理核心依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确定。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 12 个月×贷款 ( 计算 ) 期限。

    公式中贷款系数为 40% 。在较高贷款额度以内,首套房的,购买商品房不高于总房款的 70% ,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不高于总房款的 6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 40% 。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总房款的40%。

    可贷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 30 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期限,*长不超过 5 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较高贷款额度单方为叁拾万,夫妻双方为陆拾万。

   贷款期限的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长不超过 30 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长不超过 10 年;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三)在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标准。

三、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管理核心一楼贷款窗口,工商银行二楼个人理财核心/农业银行一楼营业部/中国银行二楼个人金融部/建设银行三楼个人理财核心/交通银行一楼市场科。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公积金查询卡、*簿原件和复印件;

  3、婚姻证明: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异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期限内婚姻未登记证明原件、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期限内婚姻未登记证明原件;

  4、经济收入证明原件;申请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出具的信誉证明原件;

  5、购建房资料: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房屋结顶证明复印件,首套房提供已支付总房价30%及以上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二套房提供已支付总房价60%及以上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付款发票(复印件需加盖房管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原件和复印件,首套房提供已支付总房价40%及以上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二套房提供已支付总房价60%及以上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房用地批准件、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工程款结算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工程款结算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鉴定书、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工程款结算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和贷款承办银行出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信用报告(银行专业版);

  7、宁波大市以内、本市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并向本核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核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核心受理谈话-核心审批-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情况下,核心审核时限在7个工作日以内;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受托银行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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