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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海门公积金贷款条件、海门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海门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1、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1层次培养对象、国家核心学科、核心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核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2层次培养对象、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级高工。
(4)具有一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拨尖人才)、获得博士*的人员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5)获得硕士*的人员,双本科文凭以上人员。
(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带项目带资金的各类人员。
(7)经市人才测评机构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各类人员。
(8)应届毕业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军队转业军人、退伍军人所在单位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可视同本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3、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确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的,可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其分支机构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转入住房公积金代理户,按代理户贷款政策统一办理。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借款申请人的贷款偿还能力标准的确认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具备贷款偿还能力。
(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减去申请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与家庭月收入之比需小于50%。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同时,如有尚未还清的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减去申请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与家庭月收入之比小于55%。
2、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按家庭收入条件分类确认
(1)未婚子女申请贷款,其父母承诺共同还款的或父母申请贷款,其未婚子女承诺共同还款的,视同共同还款人,月收入可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根据规定实行封顶,由此造成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小于实际收入的,根据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单位盖章的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或根据提供的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确定其实际收入。
(3)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共同借款人,月收入可依据南通市劳动和保障局公布的当年缴存养老保险金的工资基数标准确认其实际收入。
(4)有固定房租收入者,根据提供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租金收入完税证明,确定其实际收入。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贷款期限*长不得超过1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长不超过65周岁,女*长不超过60周岁。
(二)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6万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100-150元/月(含1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8万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150-200元/月(含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9万元;
4、住房公积金缴存200-250元/月(含2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1万元;
5、住房公积金缴存250-300元/月(含3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2万元;
6、住房公积金缴存300-400元/月(含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4万元;
7、住房公积金缴存400-500元/月(含5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6万元;
8、住房公积金缴存500-600元/月(含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8万元;
9、住房公积金缴存600-700元/月(含7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0万元;
10、住房公积金缴存700-800元/月(含8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2万元;
11、住房公积金缴存800-900元/月(含9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5万元;
12、住房公积金缴存900-1000元/月(含10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8万元;
13、住房公积金缴存1000-1200元/月(含1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1万元;
14、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在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同时另提供一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作为担保人,较高可享受7万元的贷款;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的职工,可参照上述较高一档可贷额度;每户较高可贷款额度: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较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和抵押物价值的80%;借款人如果以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押,贷款额度加贷款利息不得超过有价证券价值。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向各业务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在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2、业务承办银行统一将贷款相关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审批。
3、公积金管理部对借款人相关资料审批后,由各业务承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手续。
4、借款人凭《房屋他项权证》到相关银行办理划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