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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产征税应该缓行

来源:豪言   发布时间:2016-12-01 00:00:00

  限购不灵,于是加码,加码再不灵,可能加税。

  前一阵,又有专家提出治本之策在税收,试图用“长效”的持有税,彻底阉割掉住房的*投机属性。其中,激进者主张效欧美故事的房产持有税,保守者退而求其次主张征消费税。

  往后就有了认真执行房屋产权登记的新闻,似乎是为了未来征税配套,再加上限购之严,一二线城市的牛头被成功按下,但三四五线城市的熊迹亦被拉长,对后者的“去库存”大大不利。

  于是,再往后又有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大利好,据权威解读,主要是想让你“有恒产”,进而让你“有恒心”。这则利好对三四五城市的意义显而易见,让大家放心买房、多买房。对一二线城市的含意则曲径通幽,细思有恐。既然房子已经是你的恒产(不排除70年后免费续期或象征性低费续期),那么再收税也就师出有名了。

  与限购出台时赞弹兼有的情况迥然不同,提到房产税,社会各方反馈基本一致:反对。

  原因很简单。虽然调控目的都是限制*投机性购房(现在还加上了改善性购房),但限购顶多是想赚钱不让赚,而收税则是把已经赚到手里的钱再交出去。两者差之千里。

  多年来,就**而言,房地产增值是中国老百姓的主要惊喜,而且是继续保值增值的主要载体。不买房子,怎样赚钱?卖了房子,钱放哪里?与股市*相比,*房地产相对省心;与做官寻租相比,*房地产相对阳光。

  如果因为限购不灵,就以税收为主要手段跟进,那就相当于把火力集中于这个中国老百姓(中产为主)的“甜区”。如果操之不慎,房价*,老百姓就相当于南柯梦醒,结果是伤筋动骨之后的铭心刻骨。

  中国国民性格基本是农民性格,除了“不患寡而患不均“,入袋为安也不在话下。以往限购,相当于眼看着一桩赚钱的买卖,不让做也就罢了;现在收流转税或房产税,相当把老百姓凭胆识运气撞上的一点好运,横竖再切一刀。

  在房地产这个链条上,政府权力红利赚大头,开发商杠杆红利赚中头,老百姓吃个时间红利,赚点小头也是理所应当的。这甚至可以视为百姓对丛林法则不满的沉默补偿成本。

  中国人买房,相当多是集体*,资金来源是亲友圈子加银行。所投房产聚集了几代人的*,其*也有共享性质。比如父母养老弟妹学费等,均有与焉。另外,大部分居民购房之后,资产流动性和现金流情况都不好,财富结构也不均衡,父母辈职业“续航能力”偏弱。如果房产税按评估价为税基,可能会出现当期收入都不够纳税之虞。

  再者,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不止是个总体概念,还要项目收与支的具体对应。人们愿不愿意交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款的用途是否符合这个原则,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是否有足够监督和公开透明。在中国相当部分预算不公开,三公消费接近于无底洞,慈善捐款都能被黑掉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再从百姓的“小钱包”里直接增税。否则容易使这些纯朴的百姓,把自己每年交的几万元税金,先与表叔手上戴的名表直接联系起来,再与自己孩子年年上涨的入托费联系起来,会有怎样的化学反应?

  不管是流转税还是持有税,房子越多,交的也应越多。在现有的社会系统中,能否做到公平征税?房子多的人,房叔房姐房妹房祖宗房什么都好,非富即贵。他们能够真实如数交税吗?对于这个问题,在政府给不出“脸不红心不跳”的过硬回答之前,较好先不要从百姓身上开征。至少要等到政府把全国房屋登记制度完善之后,等到每个人(国安部特殊工作人员除外)都只能办一个身份证的时候再征,还算靠点谱。

  本来,只要依法理而行,征税并无善恶之分。但征税时机和民情基础的把握,才是关键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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