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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针对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提出了相关细则。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相关文件,其中特别提到,佛山市限购区域因交易、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个人通过拍卖所得等原因办理的住房转移登记,按照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而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继承、遗赠、法院判决、共有人之间转移权属份额、共有人改变共有方式等情形的房屋产权转移,不纳入住房限购范围,但计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同时,拥有住房套数确认中,对因房屋征收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不受个人当前住房套数的约束,但完成合同备案后,该房产计入权属人名下拥有的住房套数。而两个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继承一套房屋的,不作一套计算。
另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切实履行告知购房人限购政策的义务和相关证件的核验工作,在认购环节必须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由经纪机构促成的二手住房交易,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告知买卖双方限购政策的义务和相关证件的核验工作。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