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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我发表了《》的文章,引起悍然风波,很多网友质问,不是说住宅土地到期后会自动免费续期吗?
自动续期确实领导说过,但是免费续期却是大家一厢情愿,因为在中国只要拿到不动产登记证明,不管是住宅用地还是商业办公用地,地上建筑物是永久产权的私有产权,而土地是有租用期限的使用权。如果土地自动续期加上免费续期也就意味着土地也变成了私有产权,和我们国家的共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发生了矛盾。
其实大家应该感谢土地是共有制的租用使用权,如果土地真的成为永久产权的私有财产,那么房产税早就降到了大家的房子上。
正是因为土地是租用的而不是私有产权,所以房产税迟迟不能征收,也就是说征收房产税的前提是土地的私有产权,所以土地到期如何续期才成为了焦点。如果免费续期就意味着土地私有化了,所以房产税顺理成章推出,现在大家就要准备钞票缴纳。如果缴费续期,那么意味这土地是国家财产,如果收房产税也是由国家缴纳,国家只能在土地租期到期时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征收土地租金。
正是在这种纠结下,前天的全国人大会议才提出了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加上缴费的提法。让我们再来看看是如何说的。
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的问题,草案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再来看看三年前人民 日报的文章。2015年8月1号,国家级媒体人民 日报发表文章《未来的房地产税不能成为恶税》,人民 日报写到:“从房地产税征收的程序来讲,即未进入人大立法程序,而且尚未得到国务院批准。房地产税“八字没有一撇”,面临无法解决的根本问题,那就是,土地国有制与房地产税是无法相容的,该方案还存在极为严重的重复征税甚至三重征税,无度加重税负的问题。目前中国房地产的所谓70年产权,也不过是租借了70年的使用权。而占房价*份额的土地出让金,就是一次性交给政府的租金。那么,对于租来的土地,征收地产税,有道理吗?从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看,老祖宗对于租和税的区别是非常清楚的。这样简单的道理老祖宗能分清楚,今人分不清楚,岂非咄咄怪事!”
好了,有了恶税的称号,那么征收房产税也就打了水漂,那么土地到期自动续期当然也就改成了缴费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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