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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下“无主房产” 70%产权收归国有

  发布时间:2019-04-23 08:00:00

老人膝下无子女,身后房产如何处理?近日,因无继承和受遗赠人,深圳罗湖一无主房产70%产权被法院判定收归国有。

事情回顾

深圳罗湖一孤寡老人,膝下无儿无女,由侄女赡养送终,其生前曾签订过拆迁补偿协议,名下拥有一套回迁房。其侄女向法院申请要求分配该房产,法院*终判定其侄女获得回迁房30%份额,剩余70%房产收归国有!

无主房产权归属谁?

法定继承开始后,应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二个顺序。*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袓父母。丧失配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失配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第—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孤寡老人去世,没有继承人、且生前没立遗嘱、指定财产受益人的话,那么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含房产、其他资产等),都将收归国有。

《继承法》第十四条也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但“适当”的比例并没有细化。

律师建议,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身后财产引起纷争,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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