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二套房不低于30%

来源:吉屋房产热点   作者:jixiaoji   2023-11-22 10:53:33

11月20日,据微信公众号“嵊州发布”,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发布《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嵊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优化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嵊州市还将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倍数,从原15倍提高至20倍。

《通知》延续新购住房家庭补贴政策。对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实行补贴(以网签日期为准)。一是契税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市财政按所缴契税地方贡献部分的50%、80%(二孩家庭)、100%(三孩及以上家庭)予以补贴。二是商业贷款贴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选择商业按揭贷款的,市财政按商业贷款金额一年利息的15%予以补贴。(利率按2023年6月份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计算)。

《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嵊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绍兴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嵊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嵊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稳定和促进住房消费

(一)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城镇危房改造,释放合理住房需求。科学制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定期公布,加快推进实施进度。

(二)延续新购住房家庭补贴政策。对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实行补贴(以网签日期为准)。1.契税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市财政按所缴契税地方贡献部分的50%、80%(二孩家庭)、100%(三孩及以上家庭)予以补贴。2.商业贷款贴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选择商业按揭贷款的,市财政按商业贷款金额一年利息的15%予以补贴。(利率按2023年6月份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计算)。

(三)降低购房税收负担。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全面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二、优化住房供给

(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统筹考虑全市不同区位不同品质住宅定位和需求,优化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和勾地力度,优先推出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地块。

(六)完善全装修政策。新出让住宅用地对全装修不作强制性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满足消费者个性化装修需求。

(七)提升居住品质。高质量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合理布局邻里中心,加快完整社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住宅品质提升的需求和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服务需求,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和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

三、加大信贷金融支持

(八)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优化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九)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倍数,从原15倍提高至20倍。

(十)缓解信贷资金困难。支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延(展)期,以缓解资金困难,做到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下调、征信记录不影响;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对金融支持政策执行不力的,由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机构考核、约谈和惩戒。

四、提升行业营商环境

(十一)优化价格备案制度。根据项目去化情况及市场接受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差异化定价机制,适度调整备案价。

(十二)加快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对已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的住宅用地项目,可先行容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开发建设手续。

(十三)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每期预售最低可按楼幢申请,最低预售规模可放宽至5000平方米,预售楼幢工程形象进度要求达到±0.00以上且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灵活制定产品上市的营销策略,优化开发建设节奏。

(十四)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积极探索推行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星级评价等制度,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支持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最高可置换资金监管额度的30%。高风险项目实行政府共管账户监管。

五、全力支持“保交楼”

(十五)做好风险项目排查。定期摸排房地产项目,及时发现项目风险,对重点项目制定并落实“一楼一策”。

(十六)推进项目竣工备案。对于风险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短期内不具备整体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条件,但已售楼(幢)已逾期交付的,在具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备、建(构)筑物按规划许可图纸实施建设等相应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分期验收,开展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作。

(十七)加强纾困资金支持。发挥房地产稳保基金保供纾困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参与项目纾困,解决项目现金流短缺困境,确保工程不停工,提振市场信心。

(十八)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对于销售困难、资金紧张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施工企业、供应商等以“工抵房”形式签订付款合同,抵扣本项目工程款,在住建局报备后按相关规定和资金监管要求办理网签手续,对于此类工抵房网签的,允许在合同签订后2年内撤销一次网签合同,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保障项目正常建设。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正面引导、提振信心。严肃查处恶意炒作、虚假宣传和不实猜测评论等扰乱市场和误导群众行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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