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买新建商品住房可补贴50%契税 置换可按比例退还个税

来源:吉屋房产热点   作者:吉屋网头条   2024-04-03 17:31:33

2024年4月2日,河南省漯河市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漯河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支持改善性换房需求方面,落实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凡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暂按1%执行。购房人凡在漯河市中心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市财政给予所缴契税总额50%的购房货币补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由购房人凭相关购房手续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资金。

这次契税补贴自今年3月8日(含)起至12月31日(含)结束。购房人凡在漯河市中心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类公寓),在此期间办理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市财政给予所缴契税总额50%的购房货币补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由购房人凭相关购房手续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资金。

对个人转让住房,凡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暂按1%执行。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70万元;一方缴存的,最高可贷50万元。支持政府引进人才,“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计算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只要还款能力足够,可最高贷款80万元、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