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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购房使用外地公积金有哪些具体规定?

151****5613 | 2012-09-21 1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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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8819

    目前,在中山购房能使用外地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于珠三角九市,包括广州、深圳、惠州、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和肇庆等。在中山购房能使用外地住房公积金规定如下:  (1)必须是用于购买普通型自住住房(包括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标准按照中山市有关规定执行),且要求**低**30%。  (2)必须能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证明,证明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壹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时,公积金个人帐户内至少存有壹年以上余额  (3)**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与本市**高贷款额度两者中的较低额度。  (4)贷款还款期**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5)计算贷款抵押房产的每平方米抵押价以管理中心规定的**高价为限。  (6)申请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曾出现还款逾期10次及以上,或连续逾期6次及以上记录的,不接受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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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在中山购房使用外地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3)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及贷款相关证明,开户缴存银行缴存存折或缴存凭证。(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5)收入证明材料;(6)逾期还款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同意书;(7)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是的,因为已经大于贷款年龄的限制了(男65岁,女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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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二套房认定标准: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可以看出,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更为严格。此前,各家银行认定"二套房"均参照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只要有银行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房。如果按银行原来的二套房认定标准,购房者名下即使有多套房产,只要没有贷款过,到银行申请房贷都将视为首套房,而现在这个方法就行不通了。在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中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 房产过户的手续: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过户费用如下;(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需要做房产价值评估,其流程为: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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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一线城市国五条细则3月30日,北京、上海、重庆三地政府先后发布了国五条细则,这也是自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之后,做出的第五次调控升级。30日下午,北京地方国五条细则出炉,从承担稳定房价责任、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房及用地供应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其中涉及京籍单身人士限购,出售非唯一住房征收20%个税,增加限房价、竞地价”地块的供应等限购政策,将自3月31日起实施。随后,上海与重庆的地方细则也先后落地。上海版本的国五条细则共提出六项实施意见,具体包括严禁第三套房贷,对出售自有住房所得的20%计征,继续稳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等。重庆国五条实施细则强调主城区房价增幅低于人均收入增幅;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出售自有住房所得的20%计征等。据业内人士透露,3月31日或是一线城市出台调控细则的大限,广州和深圳的地方细则很可能随即出台;而中西部省份及省会城市陆续会在4月上中旬出台相关政策。作为第一波出台的政策,这几个城市的细则很可能成为各地的范本,但在调控力度方面,一线城市在限购、税收和信贷政策上趋严;而二三线城市或有差别化对待,调控政策不会出现“一刀切”情况。京版细则严厉超沪渝粤多方比较之下,有评论称京版本的细则更显“诚意”,不仅明确了20%个税征收方式,清晰了执行界限和时间,对严控投机需求导致的假离婚现象也提供相应了措施;而上海、重庆和广东的政策更像是回应中央落实细则出台的表态。3月25日,广东率先推出“国五条”地方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但未对限价目标、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如何操作等问题详细部署,被认为是了无新意。与北京相比,上海、重庆的细则也略显宽松。重庆此次的细则针对范围为主城区,下辖区县的房价调控目标仍待四月出台。上海方面,外界揣测的沪籍限购没有出现在细则中;同时,“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房价控制目标只能说是中规中矩。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北京细则在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的同时,在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还提及了‘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这是一种新的提法,扩大了限价的范围,强化了行政干预的办法。”此外,为解决自住型、改善型的需求,北京再次提出增加“限房价、竞地价”地块供应的举措;为防止投机需求导致的假离婚,京版细则还规定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京限购一套房。这些在上海、重庆的细则中都未曾提及。除此之外,京沪渝版本细则均提到加大普通住房用地和保障房供应,优先中小户型占比70%以上普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贷等。不过,大家关注的提升第二套房**比例问题,各地细则目前均无明确表示。北京之前热议的70%二套房**比例未在细则中体现,仅表示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上海细则称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比例和贷款利率。重庆表述为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出现上涨过快、上涨幅度超过房价控制目标时,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