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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民后房产出售的问题。我想问问,之前使用(国内)身份证购买的房产,如欲在移民后(国内户籍注销后)将相关之房产出售,需提供哪些资料及相关之流程。谢谢!

134****3918 | 2012-09-25 17:22:51

已有1个回答

  • 138****6745

    办理存量房(含私房、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部队房)转移登记,买卖双方需要提交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房地产买卖合同、测绘附图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如果您移民后出生日期不变,请您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等资料。身份证明是英文的,须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查看全文↓ 2012-09-25 17: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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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办理的移民是永居的话没有任何影响如果是入籍,可能会复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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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两个名字都写。继承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 5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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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流的移民大国中,加、美、澳,一般情况下,成功办理移民是会取得该国的居留身份,享受当地的居民福利,在此情况下是不会取消国内的户籍(申请人依然为中国大陆公民),而随后达到一定的居住要求、纳税义务和语言要求后,可以申请该国入籍。但中国暂不承认双国籍,故申请人取得他国公民身份后,主动告知或被他人披露,则需要取消其中一个国籍,如选择取消中国国籍,则国内的户口、身份证会注销,但申请人的资产拥有权不会变更(包括房产),如考虑日后出售的,可到政府有关部门调取身份变更证明,则可以随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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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是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无论是继承还是赠与获得房产,再出售时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包括房产继承),获得房产后再出售,按规定交个税(全额的1%或者差额的20%)和营业税。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合肥市目前执行的个税标准是:需缴纳差额20%的个税,个人所得税=转让受赠房屋的总收入×20%。此外,按规定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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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她自己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出具授权委托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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