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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急求!

158****5669 | 2012-10-01 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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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5819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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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又称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由于购房人购买的是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所以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决定购房前,建议你先考察一下开发商的资质,内容包括: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要仔细验证“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与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为防“移花接木”,开发商出示的证件都应当是原件,特别应仔细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个重要文件,它们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此外,还应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有无抵押记录,如购买有抵押记录的商品房,购房者要承担的风险会很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每个栏目和内容都要确实无误,与所售房屋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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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①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②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④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⑤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⑥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凡是在以市场地价取得的土地上兴建的商品房地产,在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房地产登记和领取了《房地产证》后,都可以直接公开发售。

  • 1、商品房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项目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1、前提条件:已经交付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设施,须持相关批准文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 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合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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