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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话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147****7551 | 2018-08-23 14:40:27

已有5个回答

  • 151****8144

    期房,又称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由于购房人购买的是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所以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决定购房前,建议你先考察一下开发商的资质,内容包括: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要仔细验证“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与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为防“移花接木”,开发商出示的证件都应当是原件,特别应仔细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个重要文件,它们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此外,还应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有无抵押记录,如购买有抵押记录的商品房,购房者要承担的风险会很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每个栏目和内容都要确实无误,与所售房屋相一致。

    查看全文↓ 2018-08-23 14:41:15
  • 142****1376

      商品房预售,也称期房买卖,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2条之规定,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俗称为卖镂花。
      鉴于房地产开发工程量大、投资额高、开发期长,因而大部分房地产公司都希望以商品房预售的方式筹集一部分资金,以加速资金的回笼,同时也可以将房地产市场行情带来的风险转移分散。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则可以避免一次性支出巨额购房款,且从购买房屋到收房之间通常会有一个较长的周期,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常常会产生一定的价格差,因而可以作为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但期房买卖并不完全等同于房屋买卖,而只是一种准房屋买卖,在买卖期房时,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还没有形成,其实质仍然是房屋买卖的预约,预购人得到的是房屋建成以后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期待权。对于买受人来说,支付预付款之后并没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商品房的建造进程,这在事实上形成和开发商一种能力的不对等状态,因而为了**大限度的防止房地产开发商经营不善和恶意炒作损害购房人的利益,法律对商品房预售确立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即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
      在决定购房之前,购房人务必审查开发商的资质,其具体内容包括:
      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
      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
      要仔细验证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与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查看全文↓ 2018-08-23 14:41:07
  • 154****3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

    查看全文↓ 2018-08-23 14:40:55
  • 155****1527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那么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呢?刚好我这整理了一份资料分享给大家看看吧,希望对大家了解商品房预售有所帮助!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商品房预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订立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2) 登记备案。 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 收取预付款。 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4) 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好了,以上就是一些关于商品房预售方面的一些分享,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作用!需要的条件这里列举的比较清楚,可以参照着办理。应注意的是预售房屋的款项之和应低于建成后同套房屋售价,预售款之和大约应为建成后同套房子售价的85%左右。如果觉得给力的话给我点个赞呗,以后我会更用心作答的哟,祝你生活愉快。

    查看全文↓ 2018-08-23 14:40:48
  • 135****3638

    预售的条件

    1、商品房的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房屋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开发商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才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2、商品房的预售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还有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政策,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五证才可以。
    五证具体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是开发商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县市级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核发,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开发商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
    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县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

    查看全文↓ 2018-08-23 14:40:41

相关问题

  •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①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②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④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⑤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⑥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凡是在以市场地价取得的土地上兴建的商品房地产,在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房地产登记和领取了《房地产证》后,都可以直接公开发售。

  • 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合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全部2个回答>
  • 1、商品房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项目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1、前提条件:已经交付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设施,须持相关批准文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