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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需要缴纳的税费有什么不同吗?

158****4585 | 2012-10-04 10:28:39

已有2个回答

  • 138****5160

    这两个不是一样的吗。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预售许可证

    查看全文↓ 2012-10-04 10:30:45
  • 132****2389

    签订预售合同需缴纳的税费:印花税:税率为1‰,计税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各0.5‰。公证费: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需缴纳的税费:房屋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1000元,120平方米以上300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契税: 契税是按照购房交易交割的3%~5%计算缴纳。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大于1,且单价低于当地普通住房界定标准),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照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或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按照3%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照5%征收。

    查看全文↓ 2012-10-04 1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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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简单地说,政府按不同的房屋状况出台了三种合同示范模板——预售合同、出售合同、买卖合同。前两个对应的是购房人从开发商手里买一手房所需签订的合同。第三种是购房人从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的个人(这人的房屋取得也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一手房)买二手房签署的合同。在房屋建设工程还未竣工、但已经达到了政府允许的预售条件时,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就是预售合同。购房人买的是“期房”——远期交付的房屋。在这阶段,因为房屋的平面建筑设计、室内设施配备、交付日期、房屋实际面积、小区平面规划都是预计的,是不确定。所以针对这些(例如面积误差的处理规则),必须在合同里双方“约定”下来。交房时,按约定逐一核对,若没做到按违约条款处置。后两种合同因为签署时没上述这些问题,但有新的问题要约定——例如若银行贷款迟于购房人预计的时间下来怎样算违约责任。所以,在后两种合同里,合同条款会比对预售合同相应地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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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1)审查是否具备“五证”。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审查开发商的《房地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五证”齐全。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建筑面积是否前后一致,开发商名称是否与签约时的名称一致。 (2)购房人应当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编制的统一合同文本,并查明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其法人代表,如不是法人代表,则要审查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另外还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在签约时必须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检查确认所有内容。如果发现有很多关心的内容合同里没有体现,就应当马上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特别约定。 (3)在预售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好明确约定违约金的绝对金额。 (4)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有些开发商要求购房人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后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两份协议中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应注意协调统一,以免日后的麻烦。 (5)要留意关于物业管理的条款,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购房人在预售合同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购房人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因此,购房人应该注意合同中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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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28日,无锡市房管局表示,无锡市将从2016年元旦起,在全市范围内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旧版合同停止使用,否则不予备案。 10月26日,无锡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举办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培训班,为期三天,全市320家房地产企业委派代表参加了培训。 旧版购房合同 新版购房合同 目前无锡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版本为2000年171号版本,迄今已逾15年。在这15年里,房地产市场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开发商的开发能力、商品房的品质特性以及购房者的权益意识等都今非昔比,旧版合同已经无法满足商品房买卖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旧版合同的修订与完善,并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进行有效对接,更进一步维护购房者利益,能够大大减少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合约纠纷。 新版合同明确规范商品房分预售、现售 与旧版合同相区别,新版合同根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明确规范商品房预售、现售两种类型。 预售 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正在建设且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 现售 新版现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卖。 新版合同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做了细化 新版合同的**大亮点,在于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 第一、在商品房房屋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方面明确详细条款及赔偿方案, 第二、对于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的条款也远比旧版合同复杂。比如,新版合同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对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分类,“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引起的”、“其他质量问题引起的”、“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引起的”、“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作了规范。 第三、新版合同还增加了质量担保、抵押、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

  • 表示这个我也弄不清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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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好委托专业人士办理(如律师、 经纪人等),由他们负责起草协议,审看税费细表、按揭方式、审查付款情况,制定签约付款进程表等文件,以尽可能保证 合同的公平与完备,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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