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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预售合同两个有什么不同?

158****7608 | 2018-10-07 17:27:39

已有3个回答

  • 141****2447

    简单地说,政府按不同的房屋状况出台了三种合同示范模板——预售合同、出售合同、买卖合同。前两个对应的是购房人从开发商手里买一手房所需签订的合同。第三种是购房人从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的个人(这人的房屋取得也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一手房)买二手房签署的合同。
    在房屋建设工程还未竣工、但已经达到了政府允许的预售条件时,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就是预售合同。购房人买的是“期房”——远期交付的房屋。在这阶段,因为房屋的平面建筑设计、室内设施配备、交付日期、房屋实际面积、小区平面规划都是预计的,是不确定。所以针对这些(例如面积误差的处理规则),必须在合同里双方“约定”下来。交房时,按约定逐一核对,若没做到按违约条款处置。
    后两种合同因为签署时没上述这些问题,但有新的问题要约定——例如若银行贷款迟于购房人预计的时间下来怎样算违约责任。所以,在后两种合同里,合同条款会比对预售合同相应地做调整。

    查看全文↓ 2018-10-07 17:29:23
  • 131****6106

    你定房的时候签定的是 预定合同,所谓定,是指保证合同的履行的。和合同没有关系。
    其实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一样的。
    分为两种
    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 一般拿这个合同去房管局备案等,
    都是购房合同的名称,只是各所在地市的称谓不一样
    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局测绘科是会重新测量面积,根本你的合同开发商出据补充协议,按测绘面积(一般正负3%的偏差,大了你补钱,少了退你钱,超出3%的白送或者双倍补偿你)给你办房产证(也就是所谓的房本)
    现房:一般为商品房现房合同,买了就可以直接办理房本的
    针对本问题的总结是:你说的这两个东西是一样的。

    查看全文↓ 2018-10-07 17:29:15
  • 142****5934

    你好,原则上就是签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分为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现房销售商品房合同两种类型。不管期房还是现房都要先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再办理房产证。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用的是同一个格式,只是房屋被批准销售的形式不同,一个是批准预售(即未竣工),一个是批准销售(即已竣工)。
    签完预售协议,要等开发商竣工并验收结束且领取初始登记证后,才可办理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8-10-07 17: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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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条、欠条、收据是有区别的注意的地方: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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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两个不是一样的吗。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预售许可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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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31 回答规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签名盖章的,以及要使用该合同办相关事的(例如个人房贷、合同登记、房产登记、公证处)各方,都应有一份合同原件。作为购房人,理应手里永远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再则,当下大多数地方是实行网签合同。所以在制作合同时,很容易做足够份数的合同。即便一时疏忽少做了几份,也容易补上——开发商打印合同后双方签字盖章就完了。没有技术难处。另外,有人认为拿到了产权证,购房合同就没用了。这是个短视的想法。眼下用不着不意味着永远用不着。至少在上海卖出房屋时,税务机关要求卖出方提供当初购房时的原合同、契税单、发票(要求提供其中的两样原件)。若你少了两样,怎办?还如,有的单位给个人发购房补贴,也要先查验购房合同原件的。 我们的经验做法是,预售合同一式6份(买卖双方、银行、合同预告登记、交契税、产权登记各一),出售合同一式5份。要办公证,还再加一份。出售合同少了预告登记,可以比预售少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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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是开发商提供的买卖凭证,房产证是房产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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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28日,无锡市房管局表示,无锡市将从2016年元旦起,在全市范围内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旧版合同停止使用,否则不予备案。 10月26日,无锡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举办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培训班,为期三天,全市320家房地产企业委派代表参加了培训。 旧版购房合同 新版购房合同 目前无锡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版本为2000年171号版本,迄今已逾15年。在这15年里,房地产市场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开发商的开发能力、商品房的品质特性以及购房者的权益意识等都今非昔比,旧版合同已经无法满足商品房买卖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旧版合同的修订与完善,并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进行有效对接,更进一步维护购房者利益,能够大大减少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合约纠纷。 新版合同明确规范商品房分预售、现售 与旧版合同相区别,新版合同根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明确规范商品房预售、现售两种类型。 预售 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正在建设且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 现售 新版现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卖。 新版合同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做了细化 新版合同的**大亮点,在于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 第一、在商品房房屋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方面明确详细条款及赔偿方案, 第二、对于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的条款也远比旧版合同复杂。比如,新版合同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对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分类,“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引起的”、“其他质量问题引起的”、“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引起的”、“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作了规范。 第三、新版合同还增加了质量担保、抵押、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