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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时需呀什么手续?

147****7197 | 2012-10-04 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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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4055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享受一年以上**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80元。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包含7.5)。符合条件家庭向**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申请廉**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定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定。然后向**所在区的廉**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审合格后,经北京市廉**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后等待轮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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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享受一年以上**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80元。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包含7.5)。符合条件家庭向**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申请廉**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定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定。然后向**所在区的廉**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审合格后,经北京市廉**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后等待轮候配**。

  •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享受一年以上**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80元。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包含7.5)。符合条件家庭向**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申请廉**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定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定。然后向**所在区的廉**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审合格后,经北京市廉**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后等待轮候配**。

  • 廉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廉租房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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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很苛刻,基本上是符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符合条件,**后房子都去哪里了,那就是天知地知他知你不知……下面是具体的要求,自己仔细看看吧[范围]: 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对象]: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J产、Z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J队转业、复退J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申购方式]: (一)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拆迁户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出具。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告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查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房产档案。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实行轮候制。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社区居委会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本区的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本区准购对象,当**后分数并列且申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对确定的本区准购对象进行登报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再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购房家庭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四)区**应加强对本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销售过程由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若摇号,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五)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达到二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因放弃申购等原因剩余的房源并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 这是05年的管理办法,07年及以后的的基本和05年的一样。其他的可以去市建委或者区住房保障部门了解一下具体操作流程。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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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限可视同连续缴存期限累计,满两年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