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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和开发商的合同?

151****6541 | 2012-10-10 15: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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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6419

    房屋开发公司不能按照原定日期交付预购房屋; 建成后的房屋实际面积与预售房合同确定的面积不相符;建成后房屋建筑的材料与预售合同所列建材不相符

    查看全文↓ 2012-10-10 15: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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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物业服务合同也不例外,一旦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就终止啦。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约定有服务期限,到了约定的服务期限,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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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由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理由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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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 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 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6. 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2. 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3. 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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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由于政府行为引起的逾期交房。首先,政府行为如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其次政府规划调整,则应考虑为情事变更因素,这些因素开发商不可控,应依公平责任原则,允许开发商进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政府行为如是基于第三人的过错做出的,如开发商违反规划超建、改变容积率等政府部门责令其改正的期间,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二)因自然现象引起的逾期交房。如果开发商辩称,由于暴风雪、大雨、洪水等原因,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此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1、出卖人是否能够或者应当预见,如果该自然现象是本地区通常的气象表现形式,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因为开发商根椐当地的自然条件,合理安排工期,在签定合同时合理预见,确保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交付房屋。如是自然现象确属异常天气,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2、出卖人是否能够或应该能够解决。如果该自然现象是开发商不能解决的,就应该认定为不可抗力;如果自然现象是开发商可以解决的,例如从来不下雪的地方下雪了,但是降雪量在其他地方不会造成影响,因此是属于可以解决的,就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3、该自然现象是否足以导致延期施工,自然现象与延期施工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结合施工日志、气象资料等综合分析该自然原因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进行认定。  (三)拆迁不畅等社会事件。开发商经常辩称由于“钉子户”导致拆迁不能如期进行进而逾期交房。我们认为,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引起的拆迁不畅,就不能构成不可抗力。虽然强制拆迁属于政府或法院的职务行为,开发商无法控制,但对于拆迁安置问题与房屋交付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免除其违约责任。  (四)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我们认为,开发商不应当以自己或第三人的过错或过失行为来抗辩违约责任,此种情况导致工程延期竣工交付,不应当免除逾期责任。  **后还要提醒购房者注意,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而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或者开发商延期交房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同样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 延期交房很麻烦!要做好以下几点准备。1。是了解延期交房的真正原因,天然气没有通,一般不会成为延期交房的真正原因,可到现场实地观察,看房屋及室外环境是否已经完工。如果是开发商销售不理想,导致资金回笼困难,资金链断裂是最可怕的事,意味着开发商已经不具备在一定时间内交房的能力。2。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交款收据,延期交房的正式通知,并请开发商确认一下合同中有关违约赔偿的条款。3。及时跟踪事态发展,如系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或者严重质量问题使交房延期,则要马上采取法律措施,以申请保全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