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商品房交易契税缴纳,目前**新契税缴纳政策是这样的: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逾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营业税:超过5年(含2年)免征;不足5年差额征收(计税价格-购买原价)×5.55%。个人所得税:按核定征收1%或查验征收20%;满5年、家庭唯一住所,免征。
全部6个回答>买卖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方已经正式签订交易合同,但是买方因资金无法落实到位,需要中止交易,卖方亦同意中止交易合同并退回定金,这种情况买卖双方所交的中介费用能否退回?
147****0411 | 2012-10-12 10:02:23
已有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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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982
买卖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方已经正式签订交易合同,因买方或卖方的原因中止交易的,若房地产经纪机构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且不存在过失,所收取的由买卖双方支付的中介费用应为合法所得,一般无需退回,但具体要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查看全文↓ 2012-10-12 1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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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买卖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到房地产交易部门来,以便合适双方的买卖行为是否真实可靠有效。如果有一方不能来,就需要办理由公证部门出示的委托公证书,由合法委托***人代为办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出国就需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办理,即: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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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们双方共同去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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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交营业税,个税,中介费,下家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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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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