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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限购政策是什么?

153****8079 | 2012-10-12 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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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3294

    济南户口家庭名下有两套住宅的不允许再购房。非济南户口购房需要提供在济南一年以上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而且名下有一套住宅的不允许再购买。不能提供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的非济南户口不允许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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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家庭二套房**比例不低于60%,已有住房家庭且交税1年限购1套住房,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2月23日,济南市政府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直到目前,济南限购政策仍旧继续执行。 会议分析了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形势,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精神,明确政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一手抓住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放松,一手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不动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征用、资金投入、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2011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5万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2.3万套)。同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年内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三、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四、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行政措施,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 2011年2月23日,济南市政府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出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分析了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形势,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精神,明确政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一手抓住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放松,一手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不动摇。 五年新增保障房超过10万套 会议提出,济南市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年底前,建设保障性住房3万套。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2.3万套。向社会提供不低于2000套廉租住房。开工建设5000套棚改安置房。到“十二五”末,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总量要超过10万套,力争享受住房保障的居民达到户籍总量的10%。切实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家庭二套房**比例不低于60% 会议确定调整济南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一定时期内从严执行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高新区)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济南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调控政策执行不力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年内实现全市房产档案数字化和县(市)区联网。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得力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要实行问责。 会议强调,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领导,成立济南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重大问题。 济南市将依据2011年GDP预期增长目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制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年度控制指标,3月份向社会公布。

  • 在济南买房除非是有济南户口或者是一年以上的社保或者是纳税证明,否则是没有购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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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限购主要是抑制投机,但济南投资买房的很少,仅占不到30%,再说济南的房产也不是很值得投资,所以说济南目前的房价水分不大,刚需、改善性的,占大多数。现在主要是一部分人观望,一旦政策稳定了,这部分人也该买了。所以,限不限购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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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2、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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