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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132****4400 | 2012-10-15 15: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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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0437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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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兵团驻乌单位,向兵团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 保障房不是单指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其中包括多种类型的房子,经济适用房是其中之一。保障性住房有哪些种类:①廉租房②公共租赁住房③经济适用房④限价房⑤安居房⑥安置房

  • 符合申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首先,城镇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是: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公布的本市当年**低工资标准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其次,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具体条件有: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后,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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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一)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二)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驻户口3年以上。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取得补贴许可证的家庭应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当地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普通住房(平房除外)一套。超过一年未购买的,补贴许可证作废。购买期房的,凭身份证、补贴许可证及商品房备案手续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在产权过户时,凭身份证、补贴许可证及产权交易的有效凭证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房管部门应当按月将购房补贴发放、资金需求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将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划入售房者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 1、定义不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2、土地来源不同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则上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被拆迁置换出来的土地,应通过市场转让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土地取得方式是通过政府年度优先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3、适用对象不同安置房:在建设时期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置人来购买。既包括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经济适用房:以当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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