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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是哪里?咨询电话是多少?

138****6167 | 2012-10-19 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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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6062

    根据《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市房管局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工作,咨询电话:82077612、82077613。监督电话:82077709。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历下区房管局:86568221,市中区房管局:82569882,天桥区房管局:86922610,槐荫区房局:87086036,历城区房管局:88112890,长清区房管局:872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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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济南市廉租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市房管局,咨询电话:82077612、82077613。监督电话:82077709。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历下区房管局:86568221,市中区房管局:82569882,天桥区房管局:86922610,槐荫区房局:87086036,历城区房管局:88112890,长清区房管局:87215727。

  •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土资源局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划部门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管理局审批下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下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房屋管理局审批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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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补贴就是将原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折旧的资金、租金收入、公房出售收入等进行核定,根据城市价格水平、面积水平、需补贴的年限和比例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按照发放方式又可分为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和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等。(1)一次性补贴方式,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对发放一次性补贴的职工必须有一定工作年限的规定。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差额部分可以借支,在今后工作年限内抵扣。(2)按月补贴方式,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住房补贴主要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补贴资金来源稳定,数量充足的城市和单位,在妥善作好住房补贴资金的长期规划和安排后,也可采取按月补贴或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3)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计算,逐月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补贴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办法的优点是灵活性强,能适应各地各单位的情况,能区别对待有房户、无房户、力求社会公平。采用住房补贴方式,要有科学、规范的补贴发放办法、避免随意性。从目前各地制定方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省,市采取一次性补贴或按月补贴的形式,有个别城市准备采取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的形式。相当一部分省、市采取了“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加“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即对新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采取按月补贴的办法,对新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采取一次性补贴办法。在按月补贴中,又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一定年限内(一般20-25年)逐月发放住房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另一种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作为住房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办法进行管理。这些都把对新人的住房补贴与长远的住房货币分配理入工资的要求相结合,值得借鉴。但要注意按月补贴的控制年限不能太短,时间越短,测算出的补贴比例就越高,会加大财政和单位补贴压力,也不利于长远的住房补贴理入工资。实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方式,特别要注意缴交年限和缴交的比例的测算。原则上应按照职工工作年限(公积金缴交年限)测定,如35年左右。因为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全部收入货币化,全部货币工资化,职工工资基数会逐渐加大,如果年限太短,缴交比例过高,今后难以调整。此外,考虑到职工日常生活,职工个人缴交部分要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不能太高。因此,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形式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总的原则应是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不同的地方可采用不同的形式,一个地方也可以同时采用多种形式。比如房价工资比已经比较合理的地方,主要是小城镇,职工工资中已经含有足够的住房消费含量,就不必再发放住房补贴;对房价收入比差不大的城市,可以采取适当增加公积金的形式,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对于房价收入比差大的城市,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如果财政、单位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稳定,则可以理入工资;如果资金来源不稳定,则可采取住房补贴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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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么外地来济务工人员就必须要付出高房价来租房吗?他们就不应该得到关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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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济南住房公积金地址: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济南住房公积金E-mail:gjj@gjj.gov.cn济南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531-86561971济南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0531-86561933济南住房公积金投诉举报电话:0531-86561951济南住房公积金网址:www.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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