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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很早以前父母收养了亲戚的一个孤儿,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他的父母在城区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着他父母的名字。请问,如果他父母去世,这套房子归谁所有,收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148****2850 | 2012-10-25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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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3494

    你朋友的父母收养了亲戚留下的一个孤儿,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另外,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你朋友的父母与孤儿间应该符合我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因此不适用父母与子女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
    但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如果该孩子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

    查看全文↓ 2012-10-25 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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