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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134****3449 | 2012-10-29 09:39:47

已有5个回答

  • 132****9109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查看全文↓ 2012-12-06 09:55:58
  • 135****2060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查看全文↓ 2012-12-06 09:50:46
  • 147****9353

    装修房屋要咩材料取

    查看全文↓ 2012-10-29 21:33:39
  • 144****3769

    主要还是买房

    查看全文↓ 2012-10-29 09:40:53
  • 151****5730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所以规定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具体的提取使用范围和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租房;(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4)退休;(5)出境定居;(6)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对于超出上述提取使用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禁止;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1号)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刑法处罚。

    查看全文↓ 2012-10-29 0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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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非我区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区重新就业。(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3)下岗或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离休、退休。(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7)购买二手房。(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9)租赁自住住房。(10)偿还贷款本息。(11)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12)出国、出境定居。(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在提供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有效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 住房公积金,就是每年在你的个人账户里打一部分钱,在你购房的时候可以代替一部分购房款,换句话说,就是相当于一张购房代币券,而这张券是不可以换成现金在别处使用的。

    全部3个回答>
  •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类型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中介代理的社会用工人员)。另外,在本市参加工作的外省市户籍职工、本市农业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

    全部2个回答>
  • 有10种情况可以提取,10种情况可提取 该负责人指出,对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来说,只要符合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就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可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用于支付房租;如果已解决住房问题,在职工离退休、出国定居时可将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全数提出,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按新《通知》规定,职工可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申请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有问题联系我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