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买房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公积金 >详情

因工作调动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转移应携带哪些资料?

136****0099 | 2012-10-30 15:29:30

已有1个回答

  • 152****7961

    1、《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简称《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2、单位职工集体调入同一单位的,提供《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集体转移清册》(简称《集体转移清册》)一式 三份。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查看全文↓ 2012-10-30 15:30:00
天津买房交流群-83群(435)

相关问题

  • 离职后公积金和社保1、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应办理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名下,该职工在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2、职工转入时,应先在转入单位所在的管理部开立公积金帐户,进行汇交,然后向原单位提供转入管理部的开户证明,由原单位填写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出手续。转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在第四联盖章交新单位,作为收款凭证。3、职工转出时,需提供转入单位所在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的帐面余额,填写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原单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第二联必须加盖预留印鉴。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在第一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联交转入新单位所在管理部。4、职工转入到国管、中直、铁路分中心,除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还须提供公积金查询单、分中心的开户行和帐号。5、职工调出本市,须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6、若职工所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帐户内。

    全部3个回答>
  • 职工调动工作,调入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由调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杭州公积金中心余杭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调出单位先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办理封存手续,待调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再办理转移手续。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封存期间照常计息。

  • 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调令或与新单位签定的经当地劳动管理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或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总公司内部跨行政区域的工作调动,无调令、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可承认总公司人事部门的出具的工作调动的证明。

  • 住房公积金转移须知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全部3个回答>
  •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工作变动,原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转移(简称“第一类转移”)。2、职工符合集中封存条件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应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转移手续(简称“第二类转移”)。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将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简称“第三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