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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单位或职工应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转移?

131****7664 | 2012-10-30 15: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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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4407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工作变动,原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转移(简称“第一类转移”)。2、职工符合集中封存条件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应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转移手续(简称“第二类转移”)。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将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简称“第三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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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简称《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2、单位职工集体调入同一单位的,提供《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集体转移清册》(简称《集体转移清册》)一式 三份。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 除以下情况外,可以不帮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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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丫换公司的时候就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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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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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断有无房产的主要依据不是看户口在那里,而是看在该户籍中是不是现房产的所有者或共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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