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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感情不好,**近要离婚,想不让我爱人知道把房子过户给我儿子可以吗?

133****6899 | 2012-11-01 15:28:17

已有2个回答

  • 137****8207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未经对方同意不能处理。

    查看全文↓ 2012-11-01 15:28:43
  • 145****7935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未经对方同意不能处理。如果仅仅是分割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则对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2-11-01 15: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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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不适合贷款买房第一名:感情不稳定的年轻夫妻夫妻感情不合,是家庭大的隐患。现在买了房,不仅将来离婚还要分割房产,贷款谁还也是问题。到那时,房产怎么分割、谁想要房、谁不想还房贷,都要各自找律师算清楚,实在是闹心。所以,如果对感情没有信心,或者预感到对方要出轨,那还是别买房了吧。离婚分房的烦恼可能还只是一个方面,如果处理得不好,拖的时间又久,楼市又有变化,可能还有赔本的风险。不适合贷款买房第二名:刚毕业的底层打工族虽然毕房族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但都是父母为孩子考虑的家庭居多。对于一些虽然名校毕业,工资也不低,但是仍然要靠自己还房贷甚至凑**的孩子,还是把心态放平了。纵使你从小到大都是是学霸,也没人能保证你就能在工作岗位上一帆风顺。何况,年轻人跳槽概率比较大,早早买房会给自己太大压力了。毕竟,找工作和升职加薪,经验比背景更重要。如果一味盲目贷款买房,一旦出现难以还贷的情况,房产甚至有可能被银行没收,要知道,对自己的还贷能力进行有效的预估也十分重要。如果收入不稳定,买房之后需要承担的月供反而会增加生活的风险,所以不建议这类人太早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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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不可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也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因此不管房本上写不写配偶的名字,配偶也必须去签字。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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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常购买杜蕾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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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镜子直接对着门不利,把镜子移到不正对就好了。镜子也不要对书柜和床,或干脆把镜子裁成小块的搬到别处,具体由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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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种方式:1、与对方签订协议确认系你个人财产;2、可以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需要注意保存父母出资购买的证据,建议是全额出资,以防日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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