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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是商业贷款的,90多平米的,现在想转手,但是是期房,请问将如何办理?

144****7192 | 2012-11-02 11: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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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9499

    那个按揭购房后再转让,需办理相应的手续:  如果房产抵押尚未办理,卖方首先要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买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提前终止贷款合同,除非卖方先行偿还全部贷款。  如果贷款银行,同意卖方转让该房产的前提是,卖方要提前终止贷款合同,收回全部贷款和相应利息。首先,根据《担保法》规定,如果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购房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即如果卖方转让该房产的价格低于原房产价值,而卖方又不能先行偿还全部贷款或向银行提供相应担保的,那么贷款银行将不会同意该房产的转让。  买方的支付方式也很重要,如果买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转让方转让价款,则卖方可以用此转让款先行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在解除抵押登记后,再与买方办理转让手续。如果买方也要以按揭形式受让该房产,那么贷款银行首先要审查买方的资格,如果买方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贷款银行才会先终止与卖方的贷款合同,与卖方结清此前的贷款本息,同时就剩余尚未偿清的贷款,与受让方签订新的贷款合同。  在买卖双方办理完房产转让手续后,还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并不是所有的商业银行都会同意这种转让,一些商业银行会将此作为二手房买卖贷款处理。因此,卖方**简化的办法是,先行偿清全部贷款本息,解除抵押登记,再与买方办理转让手续,因为此时则完全是卖方和买方两个人之间的事了。

    查看全文↓ 2012-11-02 11: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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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其实只要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所购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夫妻俩可以共同申请“转贷”。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有:1、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单身证明);4、符合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7、贷款银行出具的近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证明。“转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转贷”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借款本金;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应付房价的70%;3、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一人缴存公积金的为30万,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为50万;如果婚后,配偶参与偿还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从婚后算起夫妻俩累计不得超过当期已还贷款本息,需提供证明材料有: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及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昊天合易小王为您解答。如果您已经开始还贷了,就不能再撤销替换了。如果还没有正式生效,可以撤销商贷,重新走公积金贷款流程。

  • 提取不了的,现在好像没有这项业务,只有夫妻双方的才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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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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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还款方式必须一致,担保方式必须一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评估还款能力的基础上,对还款能力强的职工,可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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