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买房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保障住房 >详情

**近签订了一套未满五年没有取得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考虑到各方面的风险,如果我不想买这个房子定金能要回来吗?

131****8863 | 2012-11-05 15:35:16

已有2个回答

  • 136****7815

    如果你买的经适房还没有入市资格的话,你们的合同就是无效的,钱就可以要回来。

    查看全文↓ 2012-11-05 15:36:30
  • 157****1533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购买时,购买人仍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超过核定**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10%交纳综合地价款。可见,关于经济适用房交易有很多禁止性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如果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关于未取得房产证进行房屋交易的风险问题:若卖房人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上市交易,则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发生争议时卖房人仍未取得房产证,则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如果合同无效的话,你的钱就能要回来。如果合同有效,你的钱是要不回来了的。

    查看全文↓ 2012-11-05 15:36:05
重庆买房交流群-54群(448)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