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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保障房准入标准中哪些单身人士可以申请保障房?

159****3717 | 2012-11-06 16: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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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5088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的准购年龄由先前执行的30周岁调整为25周岁。住房保障月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2倍执行,即单身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818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738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078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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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程序的调整,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了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的新标准及程序。根据新的申请条件,保障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即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与原有申请条件相比,保障性住房增加了新的申请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7平方米)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二是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三年。三是申请人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房在25周岁以上)。 申请第一步 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审核表: 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调查申请。 申请人所在社区将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展开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基本资料、住房、收入和资产是否真实,被调查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抚养人。 申请第二步 须街办、区、市保障部门三级审核: 初审由户籍所在地街办负责,时间为15个工作日,将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公示15天后街办负责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无异议的连同初审资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有异议且属实的,由街办退回资料并说明理由。 复审由区级住房保障中心负责,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内容同初审。终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除了审查以上内容,还将查询住房、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车辆、工商、税务、存款等情况,公示15日后,无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填写意见,盖章。三份《审核表》由市、区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持有一份。 申请第三步 申请人到社区领审核表、信息卡: 通过资格审核的经适房购买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在终审意见中填写经适房准购面积,并对购房者制作信息卡,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理编号、保障房类别、经适房准购面积、有效期限等。信息卡将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逐级发给申请人。

  • 户籍在我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社区的居民申请保障房,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即由户籍所在社区调查,社会管理部门初审、公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后,可取得保障房资格。  二、户籍关系在各级人才中心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由本级人才中心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后,可取得保障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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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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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8月底,西安全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85576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5%,提前完成省考任务。今年已上市经适房房源达到了6488套,呈现出供销两旺的态势。 2013年,我市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经济指标为: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82693套,其中,廉租房10000套,经适房7000套,公租房13000套,限价房1000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42693户;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3000户;基本建成65600套。 截至8月底,全市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85576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5%,提前完成省考任务。其中,廉租房10501套,经适房7585套,公租房13492套,限价房10351套,各类棚户区改造43647套,均超额完成任务。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2754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1.8%。基本建成63431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6.7%。另外,今年已上市经适房房源达到了6488套,呈现出供销两旺的态势。 据悉,明后两年我市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21714套,到2015年底,仅“十二五”期间建设和分配的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达到23.1%,如将2011年以前已分配的7.86万套纳入统计,我市累计建设和分配保障房63.98万套,覆盖率将达到26.3%。

  • 自今年9月1日起,西安市降低了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低于1080元调整为低于1515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低于540元调整为6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732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165元。  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1.1倍执行,即两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667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677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905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382元。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的准购年龄由先前执行的30周岁调整为25周岁。住房保障月收入标准按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的1.2倍执行,即单身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1818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738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078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25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