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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父母出资按揭够买的房子,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产权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算是共同财产吗?

143****0379 | 2012-11-10 10: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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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6294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虽然婚后共同还贷,认购合同登记双方姓名的产权,但一方父母的出资仍被视为是对其子女的赠与和属于该方父母之子女的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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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上你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时候加上你的名字和是否领结婚证无关。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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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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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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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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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算。  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双方共有的。  举例说明:  老公婚前购买房子时其价值100万,老公**了50万,按揭20年,每个月还5000元,结婚三年后离婚(假设离婚时房屋价值仍为100万),则老公需要支付给妻子5000*50%*12*3=90000元,结婚四年离婚的话则应支付5000*50%*12*4=120000元,依此类推。  上述例子是在假设房屋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共同财产分配。现实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  那么房屋价值发生变化后,该套房屋如何分配呢?  第一,房屋增值了。还是以上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屋涨价了,涨到了120万,那么除了上述例子中的按揭款有妻子的一半外,增值的20万,也有妻子的一半!  第二,房屋贬值了。还是上述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价跌了,房子只值80万了,妻子仍然有权分配得到从结婚至离婚时已经交纳的按揭款之一半!  婚姻法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此条,婚姻存续期间的按揭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老公婚前购买并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归老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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