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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的拆迁房是否能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拆迁房屋几年可以办房证,如果购买,办理房证时是否可以直接办成购买人的姓名。购买此类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137****3592 | 2012-11-10 16: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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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7783

    首先,旧村改造房屋可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拆迁房屋待规划区域内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以开始办理房产证,时间因项目工期长短不同。 第三,购买该类房屋,房产证一般不能直接办成购房人的姓名,一般是先办到售房人名下,然后过户到购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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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觉得,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常情况下农村房屋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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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是指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并不是指不能订立转让房产所有权的合同,更不是指订立的转让合同无效。《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至于过户手续,当然可以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履行。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有效力。

  • 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没有你配偶的签字你也卖不掉过不了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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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卖房必须夫妻双方同意,否则合同无效,但撤销合同时违约金还是要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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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是具体哪种拆迁安置房,举个例子给你说明一下。唐先生村庄拆迁后,分得了几套回迁房,之后林先生经朋友介绍,与唐先生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林先生向唐先生购买安置房指标,唐先生转让给他100平米的安置房指标,共计60万元。林先生并不是唐先生村庄的成员。后来合同不能履行,林先生将唐先生告上法院,要求退回款项及利息。那么,两人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安置房指标是获得安置房的资格。该指标是否能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该安置房的性质和是否附有权利的限制。安置房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的安置房。对于原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原房屋所有人,因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安置房指标,属于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可以转让。在双方当事人就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就属于有效的合同。但是,即使此类房屋可以转让,也有一定的风险。一方面,购买房屋后是否能够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取决于当地是否有针对该房屋的某些限制政策,否则买卖合同即使有效,也仍然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例如部分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假如买家自身不满足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或者卖家不满足取得安置房后转让的**低年限规定,就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可能需要补交大额费用(如土地出让金)后才可办理;另一方面,由于安置房指标买卖的操作,其中存在较长的时间周期,特别是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卖家反悔的情形。第二类,是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而补偿的安置房。农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获得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具有专属性质,上述案例中,林先生并不是唐先生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使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他也不能获得安置房的指标。因此,两人签订的,关于农村拆迁安置房转让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的安置房虽然可以买卖,但买家应该充分了解该房屋的权属、性质、权利限制等信息(可通过征拆、国土房管、规划等有关部门查询),对卖家的身份(包括是否有权处分、共有人信息等)进行必要的核实,对违约责任进行必要的约定,注意可能的法律风险。而对于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而补偿的安置房,买家更要到有关部门查询该安置房的性质,不能购买非商品房性质的安置房,否则可能面临相应买卖合同被判无效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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