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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全款买房,开发商要求签合同时就付清全额,合理吗?

156****8312 | 2012-11-14 16:38:05

已有2个回答

  • 144****7768

    现在都是这样操作的

    查看全文↓ 2012-11-14 16:39:55
  • 153****1246

    目前买房的基本程序都是如此,需要先交钱,再签合同;楼盘取得了相应个预售许可等手续,那么是可以提前预售的,提前收取房款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交付全款后,对于您确实是没有保障。

    查看全文↓ 2012-11-14 16:39:33
日照买房交流群-66群(462)

相关问题

  • 不合理的,开发商方面应该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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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应一次性付清全款,这要看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若是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人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则应补交全部房款”,购房人应一次性补交。若是买卖合同中没有类似的约定,则购房人有权利拒绝开发商的要求。

  • 没有签合同,怎么就付款了呢?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合同,那么建议抓紧补签或者退房。如果双方有草签的合同,那么看草签的合同条款,是否达到退房的条件,抓紧落实网签或者退房。如果草签合同里面没有约定,那么可以参考国家的格式合同,或者向住建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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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和房产土地拥有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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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这样的抵帐房没有什么风险,但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必须直接跟开发商签订。要卖房人带你和开发商谈,让开发商网鉴成功,正式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或专用收据,房屋维修基金票据,全部交到你手上,如果还不放心的话,叫卖房人带你一起把购房合同拿到房管局去查一查是否登记到了你的名下。2、网鉴合同时要看清相关信息。包括自己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面积、位置、楼号、层号、房号、使用年限、交房时间等,要有开发商姓名,公司售房专用章,要盖骑缝章,自己鉴名,手印,购房发票或收据与房屋维修基金票据要盖开发商公司财务专用章。3、房款交给开发商。原则上你只能将钱交给开发商,一般是存入开发商设立的银行监管帐户,再由开发商将钱交给卖房人,如果开发商同意你直接将房款交给材料商,必须在票据上注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成功,就是房管局已经备案将此房登记到你的名下,别人买不走,所以没有问题,放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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