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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家里已经申请过了一套保障房,现在申请想选一个户型比较大的,请问如果超出的户型那部分怎么处理,是不差价吗?

147****7996 | 2012-11-14 16: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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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6867

    已享受房改购房的住房困难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与原购房改房面积相等部分不享受政策优惠,应当向政府补交同地段住房市场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差价。

    查看全文↓ 2012-11-14 16:57:58
  • 131****4577

    超出的那不是补差价的,按照市面上的价格补收。

    查看全文↓ 2012-11-14 16:57:35
东营买房交流群-92群(442)

相关问题

  • 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购房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超出限价商品住房价格销售部分面积的价款,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缴纳后,按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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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营市中心城2012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标准公布如下: 一、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城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874元(2011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保障面积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保障面积按**低25平方米、**高50平方米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三、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一)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保障面积内部分,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平均租金标准执行;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平均租金标准的85%执行。月平均租金标准为9元/平方米。  (二)住房租金标准。2010年以后新建市直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以前的廉租住房仍按原规定月租金标准(1元/平方米)执行。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执行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其他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按照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执行,保障面积外部分月租金执行6元/平方米。  四、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保障对象中的无房家庭一次性补贴标准为6万元/户;其他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一次性补贴标准执行1000元/平方米。

  • 保障房也是已家庭为单位申请的,你们家已经申请了,不能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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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唯一的方法就是换名,在你想用的名字后面加上数字或者符号之类的就可以了。不要在你起的名字上下功夫了,因为你想到的名字被别人注册了。你不是第一个注册的就得你改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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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1、人均年收入低于21874元;2、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3、具有东营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满1年(廉租住房保障)或3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人员在家庭未享受宅基地并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到企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 可以去居委会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