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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处房产现转让,证件齐全,因老婆在外地,请问过户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137****3581 | 2012-11-19 11: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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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8329

    转让房产的性质不同,转让的程序、需要的手续也不同,建议带上相关证件到日照市房管局交易大厅窗口咨询,电话8899222

    查看全文↓ 2012-11-19 1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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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如果一方没有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双方一起到场签字认可。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八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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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签字就行,主要是房产证,想要双方的名字就要一起去银行面签。很高兴可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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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配偶同意,一方独立卖房签订的合同有效。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法律上夫妻一方出卖房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实务中,房地产管理局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必须有夫妻双方的签字。因此,买房需征得夫妻双方同意。一方同意,只能签订合同,无法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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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掉配偶名字,不需要缴纳税费,只有几百元工本手续费,就可以办理,前提是,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双方一起凭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房产证,一起到房管申请办理。需要配偶签字,只要是已婚身份,卖掉住房过户他人,需要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一起到房管签字,办理过户,需要,因为现任配偶是住房共有人,对住房处置有自己权益和权利!男方想过户自己名下房产份额,不管是过户给谁,都需要配偶签字同意,以及配合一起办理过户,可以由男方书写遗嘱,指定他人继承属于男方个人的那一半产权,立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在场,男方自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就可以,女方在场,可能遗嘱无效,女方不在场,又做了公证,遗嘱等同于法律文书,有法律效力,一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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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夫妻双方不一定都需要签字。若是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属于夫妻俩人,那么才需要两人同时进行签字,而且办理房产证后,会有一本房产证以及一本共有产权证,这也证明了是共同共有的房产。若是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属于夫妻其中一人,那么只需要买受人签字即可。此外,贷款买房,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买房时必须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查证,要确认产权证上所有人与卖房人是否为同一人,要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记载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人是否为一致,并且需要确认产权证所标识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还需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