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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仅朋友关系)能否共同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我和朋友共同购房一处房产,共同出资,能否双方都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双方都办理公积金贷款?

138****1232 | 2012-11-23 10:09:57

已有2个回答

  • 152****1328

    只有直系亲属才能一起办理的

    查看全文↓ 2012-11-23 10:10:32
  • 137****4630

    职工与直系亲属联名共同购房的可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您的情况不在此列,不能申办贷款。

    查看全文↓ 2012-11-23 10:10:12
柳州买房交流群-67群(379)

相关问题

  • 贷款未还清,现在无法办理。**好让你的朋友写一个将自己份额转让给你的协议,贷款还清后归并。如对方不配合,现在就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你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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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她同意就写个婚前协议。如果她不同意,交**款及签合同的时候都以你的名字去签,不要体现她的名字。包括付款也尽量从你银行卡转账或者从你父母的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转账凭据。这些到位了,即使是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她也得不到你**款部分,充其量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她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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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是家庭共同财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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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是选择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方式的,应由夫妻双方到场共同办理抵押(反担保)手续。

  • 如果是贷款房:1、物权法规定,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故而,在实务中,只要银行没有同意,那么很多法院都不会立即分割,而是判决在还完贷款后分割。2、这样的处理有问题,一方面,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适用于因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离婚判决分割财产是事实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3、另外,**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规定了,婚前以一方名义买房并支付**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偿债的,一般判给该方,由该方向对方支付补偿,剩余贷款是该方的个人债务。这样的规定,明显允许按揭款未还完的情况下,对房屋可以进行分割。4、上述悲惨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也没有请专业人员帮助,以至于没有能向法院提出有利于己的合法主张,当然,某些个别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也可能是一个原因。如果婚前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1、婚前共同买房,只要登记为你们二人的名字,肯定还是你们两人的财产2、婚前买房会登记份额,按份额分割即可3、如果婚前共同出资,以一个人名义买房,由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登记人的人的个人财产,只不过你的出资,会予以返还如果婚后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1、登记为两个人的,就是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小孩,过错方不分少分的原则分2、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是该方婚前支付**款,那么一般判给他,剩余债务他还,他给另一方补偿3、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该方婚前与他方共同支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4、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婚后买房,则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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