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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用公积金贷款,每月大概还款1500.但是我的公积金每月只交纳200.余下的1300是不是可以自己存到公积金帐户上呢

146****0831 | 2012-11-23 10: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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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1442

    是直接存到你的扣款账户上的

    查看全文↓ 2012-11-23 10:33:37
  • 156****4887

    月还贷资金应由本人按时存到其在贷款银行开设的扣款账户,由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扣款,不需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查看全文↓ 2012-11-23 10: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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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你这种情况差不多可以贷款不超过50万,如果你可以将收入证明工资额度适当提高一点,那贷款总额也可以提高的。所以贷款50万左右还贷20年,你每月应该还款约3500~4000元每月,公积金每月支付2500元左右,现金需要支付1000~1500元。这里有个重要提示,当你年龄满35周岁就不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了,这是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所以在35周岁之前尽量用足你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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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等额本息还款的话,大概每月需要还款1389元左右,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有当地的合法的公积金缴纳账户;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公积金机构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证明;  (4)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及**款在证明;  (5)贷款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可超过65周岁;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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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提供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银行账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可按月扣划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扣划顺序为借款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账户还贷,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逾期贷款按先远期后近期顺序还贷。

  •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二、初审与评估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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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个公积金贷款是由中心委托银行放款,目前东营市还不能每月用公积金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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