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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宜昌的公积金,

154****4595 | 2012-11-23 17: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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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2267

    1、购房合同原件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2、已过户的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销售不动产统一***和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评估报告原件。5、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6、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原件(在本级中心以外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人提供)。7、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及复印件1份。8、借款人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9、借款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10、《转账声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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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或查询折;(2)《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未婚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申请人离异的,需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售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定银行存折及复印件一份;(5)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保证住所的产权证或承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指定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原件一份;(9)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收件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办理组合贷款的申请人需多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收件回执》复印件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复印件一份。(11)办理共有产权的另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货款部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2项收取原件),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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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9、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0、售房人预收**房款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11、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12、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⑥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⑦上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⑧房产评估报告。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及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50%的需要由办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⑨如贷款放款至上家,提供放款存折复印件。

  • 1、房屋买房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中心”审核买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付款约定书》2、携带贷款所需资料提出申请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评估书(原件1份)**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市本级借款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政策缴存(已连续一年)住房公积金证明

  •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1式4份(申请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 (2)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4)离异后的申贷人现单身的,除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定判决、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4份外,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6)《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复印件2份;(7)《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存量房托管款+贷款额=房价〔以合同和评估价低者计〕);(8)过户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9)过户后房地产权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2 份;(11)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原件2份(由经认可的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出具,名单见公告);(12)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13)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14)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贷储蓄存折(交行开立太平洋卡); (15)配偶方、共有产权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16)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17)配偶、共有产权人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