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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47****2450 | 2012-12-06 14: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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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7644

    1、房屋买房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中心”审核买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付款约定书》2、携带贷款所需资料提出申请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评估书(原件1份)**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市本级借款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政策缴存(已连续一年)住房公积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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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或查询折;(2)《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未婚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申请人离异的,需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售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定银行存折及复印件一份;(5)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保证住所的产权证或承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指定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原件一份;(9)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收件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办理组合贷款的申请人需多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收件回执》复印件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复印件一份。(11)办理共有产权的另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货款部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2项收取原件),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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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9、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0、售房人预收**房款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11、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12、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2、户口本(夫妻双方)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7、申请人的贷款银行活期存折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2、户口本(夫妻双方)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5、房屋产权证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客户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在签约时核对原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 B表一份,购房协议原件一份。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B两册按要求填写、盖章并粘贴以下资料: ①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②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一份;离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③还贷存折复印件二份; ④月收入大于五千元(含)的,提供近三个月工资明细(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月收入大于一万元(含)的,另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 ⑤房地局出具的家庭(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房产情况证明。 3、售房人提交的资料: ①售房人和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份; ②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原件一份; ③所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④若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 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文件原件一份; ⑤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若所转让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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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1式4份(申请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 (2)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户籍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4)离异后的申贷人现单身的,除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定判决、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4份外,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印);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6)《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复印件2份;(7)《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存量房托管款+贷款额=房价〔以合同和评估价低者计〕);(8)过户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9)过户后房地产权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2 份;(11)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原件2份(由经认可的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出具,名单见公告);(12)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13)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14)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还贷储蓄存折(交行开立太平洋卡); (15)配偶方、共有产权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16)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17)配偶、共有产权人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